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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星漢:“限字投訴”是將民意表達“畫字為牢”

 

CCTV.com  2010年01月06日 10: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紅網  

  新年剛過,不少政府部門相繼出臺政策為領導們的上萬字的彙報“減肥”,而民意的表達空間非但沒有得到相應的“增肥”反倒愈加跼踀起來。

  江蘇鎮江丹徒區官方網站限定投訴不能超過100字。網友戲稱是在逼人用文言文投訴。(1月5日《環球時報》)

  投訴不過是民意表達的一個方面。而民意的表達從來都是有限制的,從投訴到信訪再到民意聽證,民意的表達即便不是在字數上也會面對諸多限制。官員們似乎從不擔心在彙報政績的會議上浪費時間,在傾聽民意上反倒很是講究效率。若不是這100字的限制已經到了荒唐的地步,也不會遭遇網友“要用文言文投訴”的調侃。

  或許有人會覺得規定民眾投訴的字數多少,最多只能算是政府部門的態度問題,或是工作做得不夠細緻。其實不儘然,這種對字數的限定在更深的層面上反應著民意表達空間跼踀。很多情況下,官員們傾聽民意並不是因為民意有著多麼重要的話語權,而是在抱著一種施捨的心態,既然是施捨,那麼“要飯的就別嫌餿”。有100字的空間足夠表現出官員們的仁慈的姿態了。

  這不僅僅是權力的囂張也是民意表達的可悲。在民主法治的社會,民意的表達本就不應該被限制,一旦表達受限,不管這種限制是100個字還是更多,真正的民主便不可能實現。記得美國參議院的議程中有一個十分奇怪的程序,叫filibuster,是説在一個議案預定要表決前,某議員可以要求發言,在他還有話要説的情況下,表決只能推遲進行。這人可以一直説下去,直到最後表決時間過期。

  剛看到這樣的“奇聞”的時候十分不解,現在想來這樣的規定不僅僅在於在議事中保護少數派的利益,另外一個作用便是給民意表達以更多底氣。它傳達的是這樣一種概念——公民的表達是不應受到任何限制的。

  在投訴中,市民面對政府是弱勢,在現在聽證中,市民面對多數的官員、專家也是弱勢。他們應該有一個讓自己意見得到足夠重視的程序保護,至少應該擁有通過表達意見的長度博得重視的權利。

  近日,國家發改委公佈調查顯示,哈爾濱水價聽證會代表身份未造假,至於代表打瞌睡則另有隱情。此外,發改委稱福州水價聽證會代表産生程序合法合規。其實輿論之所以糾結于聽證會上代表的身份,只是對民意沒有得到彰顯的一種反饋。公眾真正關心的不是代表的發言時間到底是長是短,而是在程序上是否有足夠的程序設定去保障處於少數、弱勢的代表的表達,是否能夠保障他們的發言一定會受到重視。

  如果連市民投訴要到加上無厘頭的字數限制,實在難以想象,在如今的聽證會場上會出現民意代表filibuster一下,導致聽證會無法通過的情況。事實上我們的民意根本沒有filibuster的機會,因為不管是投訴還是聽證,看上去都更像是政府在政績與利益之後錦上添花的東西。如果不通過程序與規制來保障民意應受的尊重,那麼對民意表達空間的“畫字為牢”將終究無法避免。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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