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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拆遷補償需要什麼樣的市場價

 

CCTV.com  2009年12月30日 08: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拆遷按市場價補償已成社會共識,條例還應細化到有一個可操作的、且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具體措施。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日前表示,目前法制辦正在就徵收條例草案徵求地方意見,並還將請被拆遷人表達意見,草案修改完善後,將會儘快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曹康泰表示,法制辦傾向於按市場價格補償,“你把人家房子拆了,總得讓人家有能力購買新的房子”。

  拆遷如何給當事人補償,是徵收條例草案所要關注的三大問題之一。眼下法制辦表示出了按市場價補償的傾向,是否意味著徵收條例一定就會採納,目前還不得而知。但既然公眾都希望按市場價補償,草案在徵求意見時就應該予以充分考慮。

  現行的拆遷條例規定,拆遷貨幣補償的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産市場評估價格確定,具體辦法由各地制定。而各地在制定補償標準時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以住宅平均交易價格為準,有的是選取幾個可比實例,再結合區域因素、交易情況綜合評估,有的則給出一個具體的補償參考指導價。然而,由於房價總是處在一個變動過程中,特別是在房價泡沫越吹越大的今天,這些補償標準就很難真實反映房價的變動。以一個相對僵化的條文規定來指導拆遷補償,難免不産生糾紛。

  再者,現行的房價評估機構,雖然規定要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共同選定,但很多時候被拆遷人並不能話事,有的乾脆是由開發商自行選定。這些房地産評估機構在評估房價時,能否保持公平也很難説。

  因而徵收條例必須厘清這些規定所産生的偏差所在,進而以一個合理的市場機制,為拆遷補償給出理性的界定,既能滿足各方的利益需求,又能保護公民的物權。按市場價補償應當説是一個公平的選擇。其實,商品房的拆遷本就應遵循商品的交易準則,以市場行情為準進行等價交換。

  然而,即便是按市場價補償,具體到操作層面,也會面臨著一系列問題。首先,市場價如何界定?同一個城市,不同的區域,甚至是這個月和上個月相比,房價相差千余元的情況也不少見。江蘇省委書記前天在評價江蘇省房價時就曾感嘆,有的地方兩個月內房價竟然提升了2000元/平方米。而且房子的朝向不同、樓層不同,價格也有所區別。如何確保補償價按最新的市場行情評估,本身就是個難題。因而,簡單地説按市場價補償恐怕並不能解決問題,而應細化到有一個可操作的、且能平衡各方利益的具體措施。

  其次,倘若市場補償價的平等協商不能解決問題,被拆遷人堅守土地的增值前景,不肯以眼前的市場價搬遷,出現了“釘子戶”,又該怎麼辦?像北京市一拆遷戶就提出每平方米超過20萬元的拆遷補償要求。既要保障被拆遷人的物權,又不能讓其漫天要價,從而影響其他被拆遷人的利益,新條例也應有所應對的舉措。

  拆遷按市場價補償已成社會共識,但具體到操作細節上,還有很多爭議待解。眼下徵收條例草案正在徵求地方意見,待修改後再徵求公眾意見。建議屆時將市場補償價如何確定、評估機構如何確保公平、如何防止漫天要價等細則也一齊公佈,讓拆遷人、被拆遷人和地方政府的利益都能得到充分博弈。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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