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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濤:王帥的“不再反映問題”與膽怯無關

 

CCTV.com  2009年12月29日 10: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千龍網  

  今年初,河南青年王帥在網上發了一篇“靈寶老農抗旱絕招”的帖子,反映當地政府違法徵用土地,損害農民利益的問題。隨後,當地警方以涉嫌誹謗罪將其抓獲並拘留8天。近日,王帥接受記者採訪時説,維權成本太高,今後再也不反映問題了,甚至連舉報的事也不會再做。(12月28日《中國青年報》)

  盤點2009年大事記,多半媒體都不會忘記那場“一個人的戰役”——王帥發貼遭遇跨省追捕案。從反映老家政府違規徵地,到遭遇跨省追捕,再到拘禁一週之後進行維權,維權成功之後又獲得了783.93元的國家賠償,王帥用一個人的堅強,為法治社會中一個普通公民(網民)的監督權利作了“正名”,從這個角度講,王帥維權勝利是全體網民乃至全體公民的勝利。可是,如果我們站在王帥的角度想一想,就會發現,全體網民的歡呼是不足以撫平王帥心中的“創傷”的,更不用去説,那可憐的七百多元錢了……

  這個時候,筆者並不想過多的批評王帥的膽怯與退讓,因為換做任何人,都會權衡一下“跨省追捕”給自己帶來的傷害以及維權的成本及收益問題的。如果成本過高,而“跨省追捕”及拘禁一週給自己精神、工作帶來了極大的壓力,每個人都會對“反映問題”望而卻步的。因此,我們不能因為王帥“不反映問題”了,就去責怪他什麼,相反,我們還要進一步追問,是什麼讓英雄王帥變成了平常的王帥?更為重要的是,我們怎樣才能給王帥以堅強的信心?

  記得某電視臺在做“王帥案”系列節目時,北大某著名教授直言不諱地對王帥案中的靈寶政府做了這樣的定論:靈寶政府違反憲法!理由有二:其一,公民有權監督並舉報政府的所有行為,王帥發貼即便不屬實,也是監督權利的正常體現;其二,誹謗罪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行為,根本不會發生在公民與政府部門之間。眾所週知,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可是現在我們反觀此事,靈寶政府違反憲法的犯罪成本又有多少呢?難道僅僅是道歉、700多元錢的賠償以及責任官員免職?政府部門犯罪的成本還是過低了。進一步説,違反憲的成本尚且如此之低,對於其他法律,就可想而知了……

  與政府犯罪成本過低相對應的,就是公民維權成本過高的問題了。王帥得到了一個號稱“國家賠償”的勝利果實,可是,這個國家賠償卻顯得過於可憐。單單精神損失尚且不足以補償,更不用去説那些實實在在的經濟損失、名譽損失了。

  更為可怕的是,就靈寶政府現在的狀態而言,他們早就忘記了“王帥發貼案”所造成的消極影響了。據王帥反映,靈寶市政府雖然已放棄了建設五帝工業園區的計劃,可是,當地政府對退還的土地僅僅進行了每畝300元的一次性補償。顯然,在王帥及靈寶居民的眼裏,王帥還是最終戰敗了。這才是最打擊王帥信心的關鍵所在。

  沒有一位英雄喜歡停留在往復的鬥爭中,從名義上的勝利到實質上的失敗,王帥顯得太過單薄了,高昂的英雄成本決定了這是一個“英雄不能輩出”時代。也許,我們只能從我們法的原理中去給王帥以精神的鼓舞了。對於政府而言,法不規定即為禁止;對於公民而言,法不禁止即為自由。也就是説在“反映問題”方面,王帥仍然是自由的。另外,近日人大還通過了《侵權責任法》,對於保護公民的權利而言,這顯然是一種進步。可是,這並不是保護公民權利的最終結果,之於公民的維權成本、之於政府的犯罪成本,都必須應該有更為明確的厘清。只有這樣,王帥式的英雄才會出現的更多。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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