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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瑞灼:農民工養老保險光跨省轉移還不夠

 

CCTV.com  2009年12月24日 09:5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千龍網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部分單位繳費;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併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人民日報》12月23日)

  長期以來,由於養老保險無法跨省轉移接續,數量龐大的農民工群體流離在國家養老保險之外,農民工老無所養成為影響社會和諧的一個重大社會問題。應當説,國家出臺《辦法》的主要目的,是為農民工參保消除障礙,實現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跨省轉移。《辦法》的出臺意義重大,體現了黨和政府對農民工這一弱勢群體的關心。但如果以為《辦法》的出臺,便能實現農民工“無障礙參保”,那未免把問題簡單化。在我看來,要真正解決農民工的養老保險,還必須解決好以下三個問題:

  首先,要解決好企業不願為農民工參保問題。據報道,截至2008年底,全國參加城保的農民工2416萬人,只佔在城鎮就業農民工的17%,這説明大量的農民工游離在養老保險之外。造成這種局面的重要原因是,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多不願為農民工參保。因此,《辦法》必須解決企業為農民工參保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問題。我認為,《辦法》在明確規定企業應當為農民工參保的同時,必須加重企業不為農民工參保時的處罰力度,明確處理主體和處罰方式,通過可操作、可執行的規定增強政策的剛性。同時,勞動執法部門也要切實承擔起責任,加大執法力度,給企業強大的壓力,如此才有可能解決企業不為農民工參保問題。

  其次,要解決好農民工參保積極性。現實中不僅企業為農民工參保積極性不高,農民工本身的積極性也不高,原因不僅在於農民工參保手續複雜、異地轉移難等問題有關,也與農民工對養老保險重要性不足有關。顯然,養老保險能解決農民工年老之後的後顧之憂,對農民工是一件天大好事,然而,現實中由於受自身素質和所處環境的限制,多數農民工沒有認識到養老保險的重要意義,沒有形成參保意識。一些農民工只顧眼前利益,心疼每月從工資裏被扣的養老金,有些地方甚至出現已參何農民工退保現象。因此,有關部門必須加大對政策的宣傳力度,讓每一個農民工都認識、了解養老保險。

  最後,要解決保險待遇公平問題。根據新辦法,農民工養老保險關係將可隨本人的就業情況跨省自由流動,並在最後一個繳費滿10年的城市,或其戶籍所在地退休,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這就存在一個現實問題,不同地方養老保險待遇並不相同,經濟發達地區與不發達地區的水平更是相距很大。這就可能導致一部份農民工大量涌入養老保險待遇高的地方,給這些地區帶來過大的壓力和負擔。與此同時,那些在不發達地區退休的農民工在養老待遇上水平遠低於發達地區,這也有違社會公平。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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