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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昌奇:陳舊的土地制度為何不改

 

CCTV.com  2009年12月09日 11: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房價瘋漲,怨聲載道,房地産業備受指責。

  一種説法是房地産行業綁架了中國經濟。銀行、地方政府的利益與房地産業息息相關。一旦此輪房地産泡沫破滅,中國經濟社會將遭受沉重打擊。日本是前車之鑒。

  另一種説法,是房價高企造就了一大批“房奴”。買房不僅要花光三代人的積蓄,還要長時間地勒緊褲腰帶還貸款。國人剛剛有了機會從臣民變身公民。現在好了,又賣身變回了奴隸。

  還有一種更感性的説法,説高房價挫折了年輕人的遠大理想,使整整一代人意志消沉。80後成為“垮掉的一代”。被房子壓垮的一代?

  綁架國民經濟、榨取人民血汗也就罷了,還要禍害祖國的未來。罪莫大焉。現在整個的房地産行業,正可謂是老鼠過街人人喊打。但若深究潛藏在房市後面的利益糾葛,土地問題其實才是一個更凶險的雷區。

  房價推高的一個直接後果是地價追漲,土地的現有價值和預期價值大大提升。房屋拆遷引發的糾紛從住房改革伊始就相伴而生,但隨著地價抬升,房屋拆遷中的利益差距擴大,房屋拆遷過程中的摩擦也逐漸升級。可以預期,建設不止、開發不止,拆遷糾紛就不會止息,而且會隨著地價的攀升愈演愈烈。

  經濟利益是引發拆遷糾紛的直接原因,但導致拆遷糾紛普遍發生、頻繁發生的根本原因則是制度性的。其中,土地所有權的空置是個關鍵因素。

  所謂“空置”,是説土地所有權被架空了,沒有落到實處。現行的土地所有權形式只有兩種: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在名義上,國有土地為國家所有,是全體公民的共同財産。農村集體土地則屬於該地所有農民共同擁有。但我們知道,在現實生活中,任何一塊土地都是由某個具體的個體或法人團體佔有和使用的。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權益是由代理來實際承接的。

  這並不是説土地不應該國有和集體所有。問題在於,一方面,由於缺乏土地私人所有的形式,絕大部分實際上由私人佔有和使用的土地沒有私人所有的名分,無法得到法律的明確保護;另一方面,由於日益巨大的利益誘惑,名義上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成為了某些地方、部門甚至個人的錢袋子。其利益驅動是與全體國民的共同福祉相悖離的。

  我們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説法。但眾所週知,使用權與所有權在受法律保護的程度上是有根本差異的。在某些拆遷現場,我們看到戶主祭出《憲法》、《物權法》以宣示自己的權利,但無濟於事。你拒絕拆遷,就是違反了《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的“法”。在不是自己的土地上保護屬於自己的房産,就如同在海灘上保護沙壘的城堡,不堪一擊。

  私人所有,我們現在並無忌諱。小到日常用品,大到規模巨大的企業,都可以是私有的。為什麼土地就不能私有?有專家曾説,土地私有于農民極其不利,會産生大量流離失所的無地農民。但在現實中,村官售賣集體農地自肥的案例還少嗎?圈地運動中失去土地的農民還少嗎?改革開放30年,中國社會經濟巨變,陳舊的土地所有制度有什麼理由維持不變?《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早該廢止,有何修改完善的必要?這種制度不趁早改革,今後付出的代價會越來越大。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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