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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謹慎賦予運營商掃黃執法權

 

CCTV.com  2009年12月09日 09: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手機色情信息的嚴重性,得到了央視極大的重視,連篇累牘、窮追不捨地予以報道。隨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也開展了專項行動,掀起了一場波及甚廣的“手機掃黃風暴”。輿論監督認為,電信運營商與色情網站存在著複雜的利益鏈條,因而放縱色情信息氾濫。而運營商辯解説,現在的電話詐騙也很多,難道我還要為騙子用了電話而負責嗎?其實,運營商的確從色情網站的存在中獲得了流量費甚至分成,但這些收益佔不到總收入的萬分之一,與其要承擔的風險也是不成比例的,因而我相信運營商並不存在放縱色情信息氾濫的“主觀故意”。但是,作為網絡通道的提供者,運營商配合監管部門進行治理,又是義不容辭的責任。

  治理行動開出的“猛藥”,首先是一律暫停手機WAP業務的代收費,不分青紅皂白,把色情非色情的全都一鍋端了再説。這一招夠“狠”,但挂萬不漏一,無非就是損失點經濟利益。其次是要求運營商建立手機WAP網站監測系統,加大對WAP信息服務業務和信息內容的審查力度。後面這一招就有點敏感了,你想想,電信運營商是企業,由它來監測、審查信息內容,是不是有越俎代庖之嫌?

  “掃黃打非”是誰的職責?公安部門,執法機關,反正不應該是企業。然而,要求電信運營企業通過技術手段識別、攔截、過濾色情淫穢等非法信息。按照我的理解,這實際上是賦予了電信企業一定的“執法權”。問題是,電信企業不是國家機關、政府機構,是否有權通過技術手段對信息內容進行審查、過濾?答案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對此沒有明文的規定。

  一位監管部門人士開誠布公地説,我們也希望國家立法機關儘快出臺法律,明確電信企業的責任。據説,美國就有一個《國外情報信息監察法》,賦予了AT&T等電信運營商採取技術措施過濾不良信息的豁免權。照此邏輯,我國也可以依樣畫葫蘆,這樣電信企業“掃黃打非”也就不存在法律障礙了。

  如果法律並未賦予企業這樣的“執法權”,按照常理,“掃黃打非”就應該由公安部門來管,發現色情網站、黃色信息後,再通知運營商予以刪除、查封。問題是,偏偏是色情網站又狡猾得很,變化IP地址易如反掌,鑽漏洞比耗子還厲害,事後打擊根本就是無濟於事。然而,要搞事前預防,那就必須建立一個過濾攔截的技術系統,給所有的手機網絡加個罩子。這個過濾系統如果由公安或者電信監管部門來搞,那就相當於在高速公路上設了個檢查關卡,不但會降低運行效率,還要配上為數不少的公務員。交給企業來處理,自然是最為現實的選擇。

  那麼,如何保障企業認真履行這一審查責任,而又不肆意侵犯公眾信息的隱私權?如果真要兼顧這兩點,恐怕還是需要出臺相關的法律規定,一方面對其合法性提供支撐,另一方面也對其行為進行規範和限制。

  巫偉

責編: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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