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個月,《電動摩托車和電動輕便摩托車通用技術條件》,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説的電摩新國標,將開始實施了,按照這個標準,如果你的電動自行車重量超過了40公斤,時速在20公里以上,你鍾愛的電動自行車就要改叫輕便摩托車了,你也將成為一名機動車駕駛員。(《央視經濟信息聯播》,12月7日)
新國標出臺引發了諸多關注,所引發的爭議主要就是集中在“電動車可能需要考駕照,買保險,與機動車爭車道”的問題上,調查顯示大多數的消費者對要求超重和超速電動車要求考駕照、買保險與機動車爭車道頗有微詞,有論者還指出,此國標一齣,不僅對消費者造成不小的壓力,同時對監管者也是壓力。
據報道稱此次發佈的新國標是經國家發改委、公安交管等部門同意,根據國家標準制修訂程序,在全國汽車標委會摩托車分會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相關科研單位和專家多年反復論證制定的。但中間最能引發爭議的部分卻是根據1999年發佈實施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中電動自行車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的國家標準制訂的。
對於這樣一部關係到多達1.2億群體利益的新國標經過了官方同意、學界的論證和以往經驗的借鑒而形成似乎並不缺科學性但甫一齣臺便引爆了諸多方面的爭議,看來此部類似于行文法的新國標並沒有過多關注當事的消費者等群體的心聲。
孟德斯鳩曾説法律應該與國家的狀態有關係,與人民的生活方式有關係,甚至與一個國家的氣候、土壤有關係。由此可見,一部良法應該是與時俱進的,是以人為本的,是能體現出自由和民主的精神。因此在制定一部關於到如此大群體利益的新國標時,至少應關注以下幾點:
第一,這樣一部關於電動車新國標是否合理呢?對於一部新規定很難説清是對還是錯,本身便是利益博弈平衡後的結果,電動車的新國標其出發點是為了緩解交通壓力,減少安全隱患,從這一點來看是合理的,但在與時俱進上卻略顯遜色,因為其主要參照的事10年的標準體系,10年時間,人們對電動自行車出行要求有所提高,電動車技術也有所發展,同時行車環境等等有所變化,如果還固囿于10年前的文本是稍欠合理的。
第二,這樣的一部新國標能否得到廣泛地普及呢?這部即將於明年實施的電動車新國標已經引發了諸方爭議,這種爭議不僅存在於消費者和生産者中,同時監管方對此也頗有微詞,對消費者而言,因為其出行成本的提高而可能選擇用腳投票,對生産方而言,意味著生存壓力,對監管方而言,意味著劇增的執法成本,可見在實施起來時有困難的。
新國標是否合理也好,能否廣泛得到普及也好,問題最終的關鍵還在於這部新國標是否有對民意的考量,如果有,新國標必然滲透著濃濃的民意,有民意的考量,其合理性自然不言自明,其可行性也就不在話下了!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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