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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才:改革收入分配重在權利保障

 

CCTV.com  2009年12月04日 09:3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在總體穩步增長的同時,不同群體之間的收入差距卻在拉大。特別是由於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過低,“幹得多,掙得少”,制約著百姓消費能力和生活質量的提高。調整國民收入分配結構,真正讓人們“勞有所得”、“幹有所值”,是一件鼓腰包、順民心的要緊事。(12月3日 《人民日報》)

    收入分配改革,無疑已是當下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從工資統計數據被熱議,到網友論壇“曬收入”的流行,再到民間對啟動國民收入倍增計劃的呼籲,無一不指向這個問題。對此,中央高度重視,今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加快出臺《關於加強收入分配調節的指導意見及實施細則》。

    當前收入分配問題的癥結,在於國民收入在政府、企業和居民之間的分配失衡。以企業與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論,勞動者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利潤增長是一個普遍現象,企業財富明顯向資本傾斜。在發達國家,工資一般會佔企業運營成本50%左右,而在我國則不到10%。發達國家勞動報酬在國民收入中所佔的比重一般在55%以上,在我國則不到42%,並呈逐年下降趨勢;資本回報的比重卻節節上揚。

    另一方面,財富在民間和政府之間的分配結構也不均衡。經濟學家陳志武在《為什麼中國人勤勞而不富有》一書中指出,我國多於76%的資産由政府擁有,民間只有不到四分之一的資産;而在美國,其資産基本都在民間個人和家庭手中。以上雖是學者的個人觀點,但政府財政享受到更多的財富增長卻是不爭的事實。

    對於收入分配改革,提高勞動所得是當前的共識。然而筆者以為,對於收入分配改革,還有諸多亟待厘清的概念:許多人認為收入分配僅僅是一個經濟層面的概念,將收入分配改革簡單地理解為加工資、對社會保障體系進行小修小補,這其實是對收入分配改革的誤讀。

    制度經濟學的觀點認為,收入在社會成員之間的分配,主要依據兩個因素:權利界定與市場供求,即“收入”首先是一項“權利”。我們每個人通過辛勤工作獲得收入的過程,不如説是實現權利的過程。由此不難發現,現實中許多勞動者之所以不能獲得更高的收入,其根源在於權利的缺失。比如,現行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下,農民難以像城裏人那樣獲得收入更高的工作機會,農民獲得財産性收入也面臨不少的障礙。

    再以企業職工為例,之所以工資長期不見漲甚至是低工資,固然與勞動力的供過於求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勞動者還缺乏勞動力的定價權,通過組建工會等代表勞動者權益的組織,與資方展開平等的談判、博弈尚不多見。勞資雙方的談判機制長期缺失,資方“一家獨大”,則勞動者的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普通勞動者“幹得多,掙得少”,與之相反的是,一些群體“幹得少,掙得多”,説明主要問題不在勞動者的積極性,而是收入分配的制度安排。歸根結底,制度安排的核心就是權利的分配和保障,只有完善和落實勞動者作為公民的各項權利,才是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核心所在。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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