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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龍:校長推薦制恐暫難普及

 

CCTV.com  2009年11月19日 14:0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廣州日報  

  社評

  當社會誠信不足以為校長推薦制提供起碼的信用前提時,大範圍推行只會帶來更多不公。在高考舞弊案頻發、校長貪污腐敗常聞的大環境下,期望由若干中學校長來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完善,似乎有點一廂情願。

  北京大學公佈了39所獲得“校長實名推薦制”的學校和校長名單後,質疑聲依然不斷。為了回應質疑,北大招生辦詳細解讀了校長推薦制的出臺經過以及政策初衷,並表示,此舉將逐步影響乃至改變高考“一考定終身”的現狀,還將有利於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北大將校長推薦制放大到整個教育改革和社會誠信的背景下來談論,自然能贏來不少人的支持。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近日就表示,校長推薦制是對高校自主選拔錄取政策的進一步深化的積極探索,是建立和完善教育誠信體系的有益嘗試。

  無可否認,在應試教育主宰下的“一考定終身”弊端日益凸顯之際,逐步放開大學的自主招生權,不失為高考改革的出路之一。從這個角度而言,北大的校長推薦制確實稱得上是“有益嘗試”,是對“一考定終身”傳統高招模式之外的探索,是一個“增量改革”。而把推薦權完全交給中學校長,也帶有一種試圖從他們身上重建教育誠信的使命之義。

  既然承載著如此重大的使命和負托,想來39所中學的校長也不會濫用自己手中的推薦權,畢竟在眾目睽睽之下,沒人敢利用特權,搞暗箱操作。更何況北大也出臺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從程序上來確保校長推薦制的公平和公正,至少字面上看是這樣。比如校長推薦的學生只是獲得了參加自主招生的機會,此外還要參加筆試、面試等考察,合格者方可享受降30分進入北大的資格;對校長實名推薦的學生信息以及推薦理由進行為期一週的公示;具有推薦資質的中學和獲推薦的學生,如存在弄虛作假等情形,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然而,倘若把北大的校長推薦制放到現實中來考量,它到底具有多大的普遍性,或者説它是否真能打破“一考定終身”的現狀,併為中國的高招改革找尋到一條出路,目前來看還很難説。

  其實,在北大之前,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等高校試行中學校長推薦優秀生源的制度,已經有四五年之久。雖然未聽説有什麼不公平的暗箱操作,但也沒有取得多大程度的實質性突破。那麼我們又有什麼理由相信,北大的校長推薦制就一定能闖出一條高校自主招生的新路,繼而帶動所有高校一起,改變“一考定終身”的應試教育之弊?就憑北大的江湖地位?抑或憑39所中學校長的聲譽?這顯然不能服眾。

  要想讓校長推薦制得到普遍推廣,至少需要兩個前提:一,程序化的制度保證。這個制度不僅是公示中學和校長名單,公示獲推薦學生的信息,而且要公示這些名單是如何通過公平競爭而獲得資格的,也就是説要讓民意參與整個推薦過程。因為作為公辦高校,其資源是公共的,理所當然要受到公眾的監督。二,社會誠信的信用前提。這個信用不單指向中學校長,而是更廣泛意義上的社會誠信度。當社會誠信不足以為校長推薦制提供起碼的信用前提時,大範圍推行只會帶來更多的不公。然而,在高考冒名頂替不時出現、高考舞弊案頻繁發生、校長貪污腐敗常有所聞的大環境下,期望由中學校長來建立教育誠信、推動社會誠信體系的完善,似乎有點一廂情願。

  以改革“一考定終身”的弊端而言,我們當然希望校長推薦制能“遍地開花”。但在社會誠信無法保證校長推薦制的公平、公正之時,北大的校長推薦制恐怕也僅僅是一項“有益嘗試”而已,並不具有普遍性和示範性。

  作者: 李龍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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