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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記:應避免“權力清單”徒具觀賞價值

 

CCTV.com  2009年11月11日 07: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西安晚報  

    作為政務公開的核心內容,成都市近日決定將市、區(縣)和鄉鎮(街道)三級政府的權力依法“清理打包”,並通過網絡公布於眾。(11月10日《濟南日報》)

    公開權力清單的積極意義,無需贅言:一方面,權力運行清單一旦細則明確並公諸於眾,可以有效防止權力亂用、濫用情況的發生。另一方面,對公眾而言,在權力清單明確公開之後,與之相對應的,是公民的權益清單、權利清單的更加明晰與具體。如此一來,公民的各項基本權益和權利,就能夠比較完備地被賦予、被尊重。當然,進一步説,職能部門的權力清單被公開的過程,亦能為進一步的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打下堅實制度完善根基。

    但在筆者看來,如果説可以將公共決策與行政管理分成醞釀、構建、磨合與最終成型不同階段的話,那麼,成都市當前探索逐步公開“權力清單”的過程,邁出了重要一步。我們在肯定這“一步”重要意義的同時,還期望成都市相關方面,能抱有謹慎樂觀的態度,促使“權力清單”在公開之後,能夠在制約權力、保障權力方面,切實達到預期目的;並能在一定程度上為其他地區全面進行政務公開,提供可資借鑒的藍本。而非僅僅使公開權力清單成為徒具觀賞價值的過程。

    對公開權力清單懷有謹慎樂觀的心態,是基於檢視現實後的考量。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一方面,在厘清權力是否為法定、職能部門自身到底有多少項權力等問題上,即便是那些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完全達到清晰、明確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結合現實中林林總總的案例,“依法行政”的程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保證,讓人擔憂。另一方面,無論是成都市前期完成“權力清單”明確歷時八九年的時間跨度,還是因為牽涉到斬斷部門“謀福利”財路而遭遇的阻力看,即便是在權力清單被公開後,我們依然擔心,在具體施行的過程中,因為缺乏配套的監督與懲戒機制,權力運行陽光化的全面落地,仍可能會有一個滯後期。

    在這種情況下,筆者認為,要想使“新制度”儘快完善與落地,逐步改善權力運行的習慣與行使權力秉性的“功課”,必須提前做好。因為,在各級部門行政行為逐漸“電子化實現”的過程中,如果説工作人員的辦公技術培養、辦公習慣養成,是容易解決的話,那麼,在常態執法的過程中,職能部門各種行政行為是否嚴格遵循了“權力清單”而運行,普通公眾很可能難以輕易作出判斷。原因很簡單,在行政訴訟律師較少、可以提供給公民諮詢服務的部門和機構屈指可數的情況下,對普通公眾而言,要想讓他們在多達數千項(成都已經公佈的權力清單就達7437項)的權力項中,找出對應到自己的那一項,並作出這種行政權力的運行是否合法的判斷,恐怕並不簡單。

    所以筆者認為,在“權力清單”公開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提升自己技能、養成透明行使權力的同時,還應該在依法行政過程中,能養成主動告知的習慣。比如,在作出行政處罰之後,除了能用電子監察子系統記錄執法過程、罰款數目外,能否及時告知被罰者:被罰的原因是什麼,對應“權力清單”具體執行的條款是哪一條等等。當然,履行告知的義務,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共行政的成本。但在“新制度”完善、磨合的過程中,增加這一程序是必需的,也是必要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的習慣與意識,能通過這個過程被逐漸培養;公眾的權利意識,亦能在這個過程中逐漸形成;更為重要的是,配套的監督與制約程序,能充分介入到權力部門的執法過程中切實起到監管作用。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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