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雲南省委宣傳部面向社會徵集100名“媒體義務監督員”,加大對媒體監督力度。雲南省委宣傳部副部長伍皓稱沒有監督,話語權也可能被濫用。不少網民擔心這一新措施是“借公眾之手給媒體戴緊箍咒”。(11月10日《中國青年報》)
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比如媒體話語權的濫用。正如有網友所説:如果你是閆德利,你希不希望有人來監督媒體?在公共生活中,也確實存有虛假新聞、有償新聞等現象。從這個視角來看的話,用“媒體義務監督員”來監督媒體,似乎也並無不妥。但是為什麼這一做法,卻引起民意廣泛質疑呢?
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就是,在當前情況下,我們的媒體話語權,不是容易被濫用,而是太容易被扼殺。換句話説,在當前,我們的媒體話語權,還沒有壯大到隨心所欲的被濫用,而恰恰相反,我們媒體的話語權,或者報道自由,卻是如此的孱弱,如此的弱不禁風,甚至來自外界任意一點小小的外力,都有可能將媒體的話語權無情扼殺,將公眾的知情權無情截留。媒體的生存空間和報道自由,可以説是戰戰兢兢,如履薄冰。
比如,據《南方週末》報道,《長江商報》因為一篇報道得罪了武漢市江岸區檢察院,而該報采寫這篇報道記者姚海鷹,更是因此而遭到檢察院無案由的非法傳喚。最後檢察院在高層的壓力之下雖作了道歉,但姚海鷹仍不得不去職,並流落到廣州。比如,因為率先報道了戒網癮學校打死人事件,南寧早報總編輯而不得不去職並漂流他鄉的。再比如,因為最早揭開了聶樹斌冤案而被迫離職的老新聞人馬雲龍……等等。由這一系列事件,新聞媒體話語權之孱弱程度,可見一斑。而事實上,這類事件信手可以拈來。
正如網友質疑的:現在雲南通過設立媒體監督員的方式,無疑是在給媒體敲警鐘,以後你監督我,我就可以收拾你。博弈之後只能是媒體弱化為歌功頌德的工具。所以,由此來看,現在的首要問題,是應該反思:該如何保障媒體的報道自由和監督權力,該如何為新聞媒體創造一個較為寬鬆的生存空間。在當前,我們的媒體已經是在戴著腳鐐跳舞了,媒體手上的那點監督權和話語權,有隨時被扼殺、被窒息的危險。
可以看到,公共管理部門已經習慣了“撿軟柿子捏”,比如,在財産申報上,一些地方低保家庭要實行家庭財産申報制,申請低保家庭資格必須填報家庭收入情況,然後再要去核查。而與此形成鮮明對照,民意千呼萬喚了多少年的官員財産申報,卻始終不能實施。我們為什麼就不能像防範低保戶那樣防範我們的官員呢?同樣,與媒體的話語權相比,我們的公權力則更需要來自民間、民意的有效監督,我們的公共管理部門為什麼不絞盡腦汁,像像監督媒體話語權濫用一樣,來監督和制約我們的公權力濫用呢?
更為重要的是,再反過來看,媒體話語權的一面是被濫用的可能,而另一面,媒體的話語權,更多的,是其所承載的公共利益、輿論監督和公眾的知情權。“借公眾之手給媒體戴緊箍咒”,一方面,當然可以有效防止話語權濫用,但是這把雙刃劍,同樣也可借此而隨意傷及公共利益,遮蔽公共輿論,危及公眾的知情權。而這,顯然也正是民意最大的擔心和焦慮之所在。所以,“媒體義務監督員”能不讓公眾擔憂嗎?而公眾啥時能像監督媒體一樣來監督公權力濫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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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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