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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浩月:“要學會跑”培養不出“親民城管”

 

CCTV.com  2009年11月04日 14:5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廣州市城管局局長的“跑為上”看似高明,其實是一個下策,它不過是各種城管執法怪招的升級版,它不得不讓人懷疑,城管仍然是在把攤販當成自己的敵人。

  日前,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在做客某電視節目時語出驚人: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據悉,“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其目的為“親民城管”。(11月3日《信息時報》)

  古有邯鄲學步,今有城管學跑,兩者的共同點差不多,都是該學的不學,反而把自己的長處弄丟了。城管的工作特點是維護城市管理秩序,保障城市環境的整潔和交通安全,安撫勸説流動攤販在合理的地點經營等,如果某日突見一隊城管劉翔似的一路飛奔,怎不讓人心生一種荒謬感。

  城管與攤販的矛盾由來已久,這縱然和攤販流動性強、不易管理有關,何嘗不與城管以攤販為敵常有不當執法現象發生有關?正是因為城管工作難做,所以才需要這支隊伍多研究攤販經營的特徵與心理,把行政執法和為民服務兩種心態結合起來,或能解決城市管理頑疾。

  但看看我們的城管究竟在哪些方面下了工夫:一本由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城管執法操作實務》出現了這樣的執法秘笈,“注意要使相對人的臉上不見血,身上不見傷,周圍不見人”;武漢城管用眼神執法,50人圍成一圈緊盯食客和攤販;上海發生的城管釣魚執法事件更讓人們對城管的印象雪上加霜。不能怪公眾不理解城管,乃是城管一直在頻繁地用暴力和怪招在自毀形象。

  廣州市城管局局長的“跑為上”看似高明,其實是一個下策,它不過是各種城管執法怪招的升級版,它不得不讓人懷疑,城管仍然是在把攤販當成自己的敵人。城管找上攤販,是糾正攤販的違規行為的,而不是去打架的,不與攤販發生正面衝突應該成為城管的執法前提,真要遇到攤販暴力抗法,也應該由警察出面處理才算師出有名。

  北京、西安等城市,曾就城管執法權進行了統一和限制,北京更是對城管做出了不鼓勵追趕逃跑遊商的要求,雖然有《城管執法操作實務》這樣的秘笈存在,但筆者還是深信很多城市管理者是不鼓勵城管與攤販動手的,所以,儘管廣州動員城管“打不過就跑”的出發點是好的,但這種行為和打造“親民城管”形象並無必然聯絡———遇到矛盾激發時,保持平靜情緒耐心説服,或更符合城管的親民形象。

  □韓浩月(媒體人)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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