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做客《溝通無界限行風大家談》節目時語出驚人: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記者了解到,這項“管城經”已成為城管隊員培訓內容之一,“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其目的為“親民城管”。(《信息時報》11月3日)
做“親民城管”當然是一件好事,這種管理定位值得讚賞。只是,這城管36計“跑”為上計的“管城經”多少讓人有些看不懂:城管就是管理者,説到底就是解決和化解矛盾的,怎麼能一遇到“麻煩”就開溜呢?表面上看,這是在為了避免衝突,其實仔細一想,卻頗感不是滋味:城管與小販,小販處在相對弱勢的位置,如果城管合理執法,怎麼會有“正面衝突”出現呢?
野蠻執法理應徹底摒棄,可回避矛盾的“逃跑城管”也未必就是一個好城管。這讓我想起了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先生今年5月份發表的一番意見:小攤販也很需要就業,如果把他們管得太緊,矛盾會更尖銳,不利於穩定。其實,他們帶來的問題無非是兩個:一是他們擺攤的地方周圍環境很臟;二是擋了交通。多雇人打掃衛生和引導交通就行了。
厲以寧先生的話很實在。想想還真是這樣:不需要城管執法前先敬禮,不需要天天搞城管整風運動,也不需要派人拿攝像機跟蹤城管執法,一個多跑腿、搞好服務的“勤快”城管就是一個好城管。
“一個勤快的城管就是一個好城管”,這看上去有些滑稽,其實不然。眾所週知,城管是公共管理職能中之一種,公共管理是為公眾提供服務,因此城管的本質就是服務型管理。服務是目的,管理是手段。或者,套用一個網友的話説,城管是城市秩序的“保姆”而不是“家長”,城管的職責本身就含有“打掃衛生”的職能,與環衛工人每天清掃馬路是一個道理。在此方面,我想厲以寧先生的建議完全是可行的,政府投入一點,城管勤快一點,小販自覺一點,城市秩序的保持就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而城管動不動就跟小販發生暴力衝突的現象也會大大減少——大概,也就不需要城管為了保持形象和保護自己落荒而逃了。
在我看來,城管是公共管理權職能的具體執行者之一,是納稅人供養的城市管理服務品的提供者,在現代文明的視野下,政府尚且要走向“服務型政府”,城管還原為“服務型城管”也應是題中之義。我想,這不僅關乎小販的權利,關乎社會的和諧穩定,也是城管角色回歸的必然。與“跑”相比,這才是“上計”呢。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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