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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跑”的城管未必親民

 

CCTV.com  2009年11月04日 10:1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廣州市城管局局長李廷貴稱,在制止不了違法現場時,城管人員要學會“跑”。“跑”是為避免與流動攤販發生正面衝突,其目的為“親民城管”(11月3日《廣州日報》)。

  在我讀報留下的印象裏,廣州城管一直就比較強硬。比如今年5月,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建議城管要對小販寬容一些,也遭遇廣州城管原支隊長炮轟,説他是“站著説話不腰疼”。那麼,現在是否廣州城管真的親民了呢?

  細看看就知道,“跑”是有條件的。“在對流動攤販執法時,遇到對方人數較多,違法場面難以控制,多方教育無效時,城管人員應學會‘跑’,即先行離開,保持克制,不與攤販發生正面衝突”。

  很清楚了:是對方人數較多,違法場面難以控制時,城管才會跑。反之,如果城管人數較多,完全可以控制場面,我們就不需要跑了,而應該一舉奪取全勝。這像不像很經典的遊擊戰術:“打得贏就打,打不贏就走”。或許後邊還有“集中優勢兵力,各個殲滅敵人”呢。

  其實説了多少遍了,城管和小販不應該是“貓鼠關係”。要求文明執法,也不是説城管就該去當“老鼠”。有段日子全國都在流行城管邀請小販或者是其他局外人來“體驗執法艱辛”,可是也大多沒了下文,也沒解決問題。“服務”這個意識上的底子打不好,一切都白搭。

  好吧,我承認我有點小人之心了。但是,李局長自己也該明白,並非説了個“學會跑”,並列入培訓內容,就是“親民”了。到底親民不親民,還得看接下來的城管實踐了。(殷國安)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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