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葉祝頤
因為拒絕搬遷,重慶市萬州區“釘子戶”崔英安、秦萬蘭夫婦的獨子被人當街殺害。11月2日,被指雇兇殺人的開發商董事長向世全被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死刑(今日本報A6版)。
野蠻拆遷的花樣,我們光在報紙上就讀到過很多:有放狗的、放蛇的、放火的;有趁人不在偷拆的,有聽錯指令“誤拆”的,有強制公職人員“義拆”的。重慶這一位更是登峰造極,居然雇兇當街殺害“釘子戶”獨子,天理難容!令人略感欣慰的是,直接行兇者受到法律追究,雇兇殺人的開發商也被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如是判決結果,不僅是對死者家屬的安慰,也是對野蠻拆遷的警告,對物權法的捍衛。
前不久,遼寧男子張劍刺死強拆房屋者被判緩刑曾引發社會熱議。有法律界人士稱,該案是新時期拆遷糾紛中出現的首例判決,可成為法律保護公民私權的典型案例。依我看,開發商雇兇殺人被判死刑,同樣具有法律標本意義。因拆遷糾紛引發的兩起判決都應該被載入物權法的史冊。
從尊重人權、物權的角度看,無論是開發商雇兇殺人被判死刑,還是刺死強拆者獲緩刑,並非對“釘子戶”的縱容,而是對公民物權的必要保護。公民物權得以捍衛,有利於消除公眾對野蠻拆遷的恐懼心態與懷疑空間,讓野蠻拆遷者出於法律成本考慮,不敢漠視公民物權,蔑視國家法律。如果類似判例能成為法治常態,這或許會成為遏制野蠻拆遷的一大利器,其法治導向意義不可小視。
應該承認,在現實生活中,確有拆遷戶無理取鬧,漫天要價。但是拆遷房子到底該補償多少,應該依法辦事,由當事雙方坐下來充分博弈。任何一方用強,都超出了“博弈”的範疇而走向悲劇。野蠻拆遷的危害還不僅限于本身對人的財産、身心和生命的傷害,更在於讓人對“法治”二字失去信心,對社會契約産生懷疑。如果野蠻拆遷一再出現且無法被懲處,那麼,我們説提高公民素質,建設和諧社會又從何談起?
野蠻拆遷終於有了嚴懲標本,彌足珍貴。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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