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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軍興:臨時性強姦是法制災難

 

CCTV.com  2009年11月03日 08:5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張軍興

  據浙江在線10月29日報道,今年6月,浙江湖州南潯某派出所兩名協警知法犯法,在賓館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時實施強姦,法院根據犯罪事實,考慮到兩人屬“臨時性的即意犯罪”,最終酌情從輕處罰,判決兩被告各入獄三年。一時間,網上炸了鍋。

  這個強姦案之所以引起網友們的廣泛關注,無外乎在於公眾認為量刑不公,且從輕處罰的理由過於牽強,也正因如此,才導致了網友大規模的“騷動”。短短四天,百姓對於這一荒誕詞彙的憤怒與無奈使之風靡網絡,而隨之衍生出諸如“臨時性被自殺”、“臨時性受賄”等“臨時性+動詞”新語法結構,更是網友抗議權力濫用的娛樂性表達。

  筆者同樣不解,“臨時性的即意犯罪”到底是什麼意思?它既非法律術語,詞典上也查不到,而當事法院為何將其寫在判決書上?再者説,判案不是寫小説,判決書又不是搞創作,法院的十足想像力似乎用錯了地方。當以不能解釋清楚的詞語來判決一個人有罪和無罪時,這本身就是一種荒誕的幻想,即使回到幾千年前,衙門的“大老爺”判案也要以言辭服眾,以示天下。如今,以一個似牛似馬的判詞去為強姦犯輕罪,自然會遭致民意的譴責。

  如今,“臨時性強姦”從荒誕的幻想走上了現實的道路,本身就是對公眾智商的挑戰。案件判決依據用誰都不懂的詞彙來忽悠公眾,不僅藐視了體制內的監督機制,而且與罪刑法定原則完全背道而馳。歷史告訴我們,在一個法制不健全的國家裏,失控的人為因素會將正義衝擊得千瘡百孔,可以肯定的是,當這些“創造性”詞彙不再孤獨時,法制的災難就將降臨。

  諸如“臨時性強姦”此類的詞彙和由此衍生潛規則已經成為破壞法律天平的秘密武器,權貴階層以社會資源為依託,利用這種利器,可以減輕或免於法律的懲罰,結果便是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變成一紙空文,而現實中,這些人利用權錢交易屢屢得手。

  維護法治與公平,“臨時性強姦”不能縱容。公眾期待的是法律的威嚴能照亮每一個人的窗子,而並非僅僅是對弱者的限制,理所應當的將語言學家的藝術創作用於司法實踐時,那種不公平的法制保護的只是那些犯罪的強勢群體。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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