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竹芳(右一)與同事討論案件。[記者 顧 彬攝]
昆明市西山區馬街中段,有棟不太顯眼的7層老樓,它就是西山區人民檢察院的辦公地點。
楊竹芳的辦公室就在這棟老樓裏。20多年來,幾乎每個週末,她都會在辦公室加班。窗外,是人潮如織的馬街大集,是老百姓悠然自得的生活;辦公桌上,案情卷宗堆積如山,那是楊竹芳自己的世界,她知道,這是一種守護。
43歲的楊竹芳是西山區檢察院偵查監督科副科長,一位從事了21年刑事案件批捕工作的女檢察官。就是這樣一個普通人,卻創造了很“牛”的紀錄——承辦的1800多件案子中,沒有一件錯案、沒有一件超時限、沒有一件違法違紀、沒有一次被舉報。
2008年10月,最高人民檢察院表彰她為“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傑出典範,號召全國偵監幹警向楊竹芳學習;2009年5月,她被授予“昆明市‘五一’勞動獎章”;10月,又被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記“一等功”。
第一次辦案就差點出錯
初識楊竹芳,是在雲南省人民檢察院舉行的先進事跡報告會上。坐在報告席上的她樸實無華:個子不高,短髮齊耳,不施粉黛,緊張時會下意識地咬嘴唇。她身材有些胖,穿著一件藍色長袖襯衣,胸口別著國徽。
楊竹芳語速很快,對經手的每樁案件如數家珍。而她最常提起的,不是那1800多件“鐵案”,而是一件差點出錯的案子。
1988年7月底,楊竹芳從政法學校分配到西山區檢察院後,第一次參與辦案。“這是一起‘麻搶’,犯罪嫌疑人姓劉,有被害人證言,藥店也證明,確實把安眠藥賣給了劉某。”作為院裏恢復重建後的第一個大學生,楊竹芳並沒有把這個“小案子”當回事。看了卷宗後,她覺得完全可以批捕。當她把意見報告給科長時,這個不茍言笑的老頭沉默了一會,將卷宗遞回來,讓她“再看看”,並提醒説:“犯罪嫌疑人説安眠藥是放在杯子裏的,而被害人和證人都沒有提到那個杯子,證據之間沒有形成鏈條。”
最終,劉某被釋放了。簽字時,老科長對楊竹芳説:“你在外面沒什麼,人家在裏面一天就像幾年。對我們只是一個小案子,但對他和他的家庭,就是天大的事情。”
從那以後,每接到一個案子,老科長的這句話都會在楊竹芳耳邊響起。“關係群眾利益的案子,沒有小案子,每一件都是大案子。” 如今,這已成為楊竹芳的辦案信條。
一件蹊蹺的殺人案
楊竹芳辦案的功夫,在雲南省檢察系統是出了名的。用西山區檢察院檢察長景迎賓的話説,“別人看不出問題的案件,經過楊竹芳來審查,基本上都能找出問題,並且提出解決的辦法。”
2007年9月的一個晚上,楊竹芳正在辦公室裏審核一起故意殺人案——中年婦女周漢雨投案自首,稱自己殺了丈夫,陳屍床上。
厚達上百頁的卷宗裏,有現場照片和兇器照片,周漢雨的筆錄對殺夫情節供認不諱。翻看的過程中,多年辦案經驗告訴楊竹芳,這個案件有些蹊蹺。
“照片顯示,床上僅有很少血跡,而門框、墻上卻有大量噴濺型血跡,説明第一現場不在床上。”楊竹芳盯著勘驗照片,提出了幾個疑點:“一個一米五幾的瘦小女人,怎麼能將一個身高近一米八的男人打死後移到床上?如果兇器是一支鐵棍,周漢雨即使舉起來,最多只能打到丈夫肩膀,為何傷口集中在頭頂?”
夜越深,人的思維反而越清晰,越興奮。合上卷宗,楊竹芳確信自己的判斷——案子必定另有隱情。
連夜找來同事分析、重新提審,抓住疑點窮追不捨……第三天,犯罪嫌疑人兒子張某的心理防線終於被攻破。原來,張某對父親長期虐待母親的行為非常憤恨,這一天又看到母親遭到毆打,怒不可遏,操起鐵棍向父親頭上揮去。母親疼兒心切,一心想攬下所有罪責。
真相大白,犯罪嫌疑人也從一個變成了兩個:兒子被以故意殺人罪起訴,母親也因包庇罪受到懲處。
“同為母親,我能夠體會這名婦女長期飽受家庭暴力的痛苦和極力保護自己兒子的良苦用心。但是,感情用事不能成為踐踏法律的藉口,法律的公正不容任何形式的褻瀆。”回憶起這個案子,楊竹芳的語氣依然帶著淡淡的憂傷。但她感到欣慰的是,在自己手上,避免了這起錯案的發生。
“5公斤,為何不批捕”
“批准逮捕”,或者“不予批准逮捕”,這是楊竹芳常寫的幾個字,但每次下筆,她總是如履薄冰。“這簡簡單單幾個字,使我手中掌握了一個人的命運甚至生死,讓我不敢懈怠。”楊竹芳説。
2009年1月7日,一個叫丁學桂的男人,受別人之托從寧夏帶5070克麻黃鹼到昆明,要交給一個從緬甸到昆明接貨的女人。兩人在聯絡接頭時,被緝毒民警抓獲。公安機關以丁學桂涉嫌運輸毒品罪提請批准逮捕。
案卷材料交到楊竹芳手上。人證物證確鑿,定性批捕似乎理所當然。但經過仔細分析後,楊竹芳卻認為,這個案子不能批捕。
楊竹芳綜合分析全案證據和相關法律規定,提出的審查結論是:麻黃鹼是制毒原物,涉及麻黃鹼的罪名只有刑法第350條規定的“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犯罪嫌疑人的行為不符合涉嫌運輸毒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也不符合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特徵,只能認定為一個單純的運輸制毒物品的行為,依法不予批准逮捕。
承辦這起案件的民警李建國,簡直被這個結果“氣蒙了”。接到檢察院“不予批捕”的批復後,他抓起卷宗,騎上自行車,不到十分鐘就衝到了楊竹芳面前,劈頭蓋臉地責問:“5公斤啊,這麼惡劣的案件都不批捕,真不知道你們在幹什麼!”
楊竹芳耐心地從犯罪構成要件、逮捕的證據條件等方面,面對面與李建國進行探討,釋法析理,詳細闡述不批捕的理由,終於使倔強的李建國服了氣。
這個案件讓楊竹芳有了更加切身的感悟:批捕是最嚴厲的強制措施,錯捕或是批捕質量不高,不僅會影響到檢察院的聲譽,更影響著國家法律尊嚴。
對自己“超時限”的人
檢察機關承辦批捕的時限是7天,期限緊、工作量大,上班那點時間遠遠不夠。承辦案件不能超時限,楊竹芳只能對自己“超時限”。
2004年,昆明市區劃調整後,西山區檢察院的辦案數量一下上升了40%,人均辦案數量在全省基層檢察院排名第一,而楊竹芳又是院裏辦案最多的檢察官。最忙的時候,她一年就辦了248件案子,相當每3天就要辦結2件審查批捕案件。為了不超時限,楊竹芳經常加班加點地工作。
西山區檢察院的保安員李學庚,總是看到4樓楊竹芳那間辦公室的燈光,一直亮到深夜。時間長了,老李乾脆晚上值班時先睡到半夜,估摸楊竹芳走了再去把辦公樓的大門鎖好。
“批捕工作是‘考’人的,考人的責任心,考人的業務嫻熟程度。”景迎賓檢察長説,審查批捕工作是一項“技術活”,案件涉及的知識面廣,必須不斷“充電”,不斷提高自己。
楊竹芳就是一個善於積累的人,她喜歡看書,辦公室的書櫃裏有各種法律讀本、政策法規資料,也有很多經濟、文學、教育類的的書籍。
很多人都詫異於楊竹芳超強的記憶力,可坐在她對面的同事王志琴知道,這“過目不忘”的本領是如何練成的。王志琴説,楊竹芳相當用心,她有11本筆記本,隨時都把自己的辦案感悟記上一筆。有一天,她倆一起上街,楊竹芳忽然指著路邊一輛車説,老王師,知不知道這個車牌號?這輛車是當時那個詐騙案裏的贓物。
“這個案子是3年前我們倆一起辦的,她還記得車牌號,我卻根本沒什麼印象了。”王志琴説。(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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