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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限行電動自行車不如加強監管

 

CCTV.com  2009年10月06日 08:5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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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暫行辦法》近日公開徵求意見,該辦法明確市政府可以根據交通管理的需要,依法對電動自行車及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採取限制通行或禁止通行措施。違反相關規定將面臨50元罰款,甚至會被扣留車輛。

   支持限(禁)行電動車的一方認為電動自行車存在搶道、非法營運、無牌無證和假牌假證多、成為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等問題,應該早日限(禁)行,這是為了“維護深圳的治安和社會安全。”但這些理由顯然並不充分。搶道、非法營運、成為犯罪分子作案工具的不只是電動自行車,汽車也同樣存在上述問題。為何電動自行車就該限(禁)行,汽車就能安然無事呢?違規穿越的馬路行人也有不少,難道也要對行人限行?

   電動自行車搶道很多時候是被迫為之,或是非機動車道上停了汽車或是有汽車開進了非機動車道。如果交警部門能夠進行實現有效監管,這種情況本來可以避免。無牌無證和假牌假證電動自行車問題也可以通過加強交通監管來解決,對這些電動自行車進行暫扣或沒收處理。電動自行車速度過快的問題則完全可以通過加強對生産廠商的監管來解決,讓“限速器”無法被輕易切斷,從源頭上防止電動車超速。

   圍繞電動自行車的種種問題與其説是因電動自行車而引發,不如説是監管不力造成的。限(禁)行電動自行車,這些問題也不會消失,不過是把電動自行車換成了機動車而已。只有加強交通監管,嚴厲處罰各種交通違章和非法營運行為,才能徹底杜絕交通安全隱患。限(禁)行一種交通工具,並不是改善交通安全的最好辦法。

   對於那些住得離單位較遠,又沒條件買汽車的市民來説,限(禁)行電動自行車無疑讓他們上下班變得極不方便,畢竟公交線路並未實現全覆蓋,無法完全取代電動自行車。即便附近有合適的公交線路,由於公交客滿為患早已是普遍現象,能否容納因限(禁)行電動自行車而多出來的乘客也是個問題。

   汽車對交通安全的影響遠比電動自行車大得多。無證駕駛、醉酒駕駛、套牌車、亂停車、超速行駛、闖紅燈、違章變道、超載、開車搶劫等都是汽車特有的問題,既然存在更多問題的汽車都沒有被限(禁)行,為什麼要拿普通百姓最常用的出行工具—電動自行車來開刀呢?對電動自行車的限(禁)行,與其説是為了規範電動自行車,不如説是為了更好的保障機動車的路權。而此舉必將犧牲那些一貫守法出行的電動自行車主的利益。限(禁)行電動自行車,管理者是方便了,卻會給很多市民的生活帶來不便,決策部門有必要多聽聽他們的意見。如果不能得到大部分電動自行車主的理解和配合,即便真的出臺了對電動自行車進行限(禁)行的政策,恐怕也難以得到落實。

   要解決電動車存在的問題,有關部門最需要做的是加強監管、改善路況,而不是一限(禁)了之,否則不僅沒有解決好百姓的日常出行問題,還會給本已緊張的道路交通帶來更大的壓力(部分電動自行車主可能改開汽車)。結果開電動自行車的對限(禁)行不理解,開汽車的也未必會滿意。這種左右不討好的事還是少幹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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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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