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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想斌:教師批評權癥結還在素質應試之爭

 

CCTV.com  2009年08月25日 13: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馬想斌

  8月23日,教育部有關負責人就近日印發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規定》予以解讀。針對一些地方和學校出現了教師不敢管學生的現象,《規定》第十六條明確指出:“班主任有採取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的權利。”

  教師似乎又可以批評學生了!這話一齣口,不知喜或憂。自古批評教育學生,乃是師者的職責,正所謂嚴師出高徒。《禮記》亦有雲,“師嚴然後道尊,道尊然後民知敬學。”可如今這個常識性的問題,需要教育部的規定來重新申明。

  當然教育部的這次重申教師批評權,並非多此一舉,實則是有針對的。教師難當的呼聲已不是一日兩日的事情了。現在的孩子維權意識極高,動不動帶領家長興師問罪,不留情面的斥責比起更為暴力的行為來,還算是“文明”的。

  想到教育部此前還出臺過一個規定,教師對待學生要推崇“賞識教育”。當時的新聞背景是,一些教師借學生犯錯誤而進行體罰,甚至人格侮辱,結果讓一些幼小的心靈無法承受,鬧出了極端的後果。在此背景之下,教育部規定教師要多表揚學生,以此來緩和師生之間的尖銳矛盾。

  細細想一想,這些規定都是有關教師“批評權”。這幾番變化儘管在教師的批評權存廢之間波動,但是始終有個主線貫于其中,那就是教育部門的規定,都是根據當下的表面需要來進行的。簡單地説,教師批評權的規定更像一個“應景”的東西。

  其實教師批評權屢遭“被應景”的癥結,根本在於教育産業化的餘毒侵蝕。儘管教育系統推行誘人的賞識教育,但從未放鬆過應試教育,升學率成了教師和家長、學生的緊箍咒。教育收費問題、擇校困局、學生負擔過重等所有不合理之處,其“病灶”似乎都落在教師身上。教師既需要為升學率負責,又要為應試教育頑疾承擔惡名,既需要勉力實施素質教育,又要滿足各方對於考試成績的要求。

  在此之下,教師從教書育人的身份蛻變成了活脫脫的“服務人員”。家長對教育陽奉陰違的做法産生厭煩,對以教師為主的學校常態性的不信任。因而,學生在學校稍微出點事情,家長就把對教育制度的氣,全部撒在了教師身上。而教育管理層則為了平息家長的憤怨,也把問題歸結于教師的教育方式不當。教師成了家長和教育管理層這個“風箱裏的老鼠”——兩頭受氣。教師難當、師嚴難拾則是必然。

  規定不比法律穩定,可以因時而宜,所以關於教師批評權的規定,自然也有其好處。可問題在於教師批評教育學生是教育職責,這樣一個常識性的概念是不需要教育部門更改不休的。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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