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通信管理局近日透露,為遏制“短信騷擾”、“短信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建議通信管理部門實行手機卡銷售實名制。據透露,工業和信息化部已會同公安部、國務院新聞辦等有關部門聯合製定了法律規範,正在等待國務院審批。(6月4日《廣州日報》)
相信每一個使用過手機的人都曾受到過垃圾短信的騷擾,並對這種短信不厭其煩。CCTV的3 15晚會上也曾曝光過垃圾短信的問題,但是一直以來,並沒有得到解決。而此次有關部門將要推動的手機實名制真的能一勞永逸的解決這個問題嗎?
答案非常明顯,當然是不可能的。且不説其他,在對待手機這個問題上,國家要的是安全、運營商要的是利益、百姓要的是方便,手機實名固然會增大國家所希望的安全性,但是無疑運營商的利益和百姓所需要的方便都會受到影響。運營商為了自己的利益當然會用種種的手段來擴大市場份額,那麼手機實名的規定又成了一紙空文。
同時,如果手機推行實名制,那麼之前的手機用戶是否還需要重新的登記?如果需要,那麼登記數億手機用戶的資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工程,運營商也並不見得樂意自己來承擔這個工程;如果不需要,那麼手機實名制的規定如同虛設,“垃圾短信”、“詐騙短信”仍然可以通過之前的手機卡毫無阻攔的發出,手機實名制的意義又何在?
而且,相當一部分運營商也正是這些短信的源頭。2008年CCTV的3 15晚會曝光了分眾無線製造垃圾短信,移動、聯通、電信三大運營商向用戶發送垃圾短信也不是什麼新聞了,甚至已經成為利潤的一個重要來源。
從技術上來講,用實名制來遏制垃圾短信也不見得有效。很多的垃圾短信是通過群發軟體群發的,而不是通過手機發出的。試想一下,又有那個騙子會笨到一條條的編輯短信然後利用手機發出去呢?
最重要的一點,《憲法》的第二十七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絡,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為人民服務。”而在整個過程中,筆者並沒有看到有普通的民眾有機會發表過自己的意見,完全由權力主導。
《憲法》的第四十條又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為了打擊一小撮的犯罪分子,就將所有的用戶置於監督之下,於情於法都是説不過去的。況且,運營商對於用戶個人隱私的保護向來不甚嚴密,誰來保護用戶的個人隱私,這又是一個嚴肅的問題。
所以,手機實名制,還是暫緩為妙。
責編: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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