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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桂芳:食品安全,徒法不足以自行

 

CCTV.com  2009年06月01日 08: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今天是兒童節,也是食品安全法正式開始實施的日子。新法初行,就像兒童第一天上學堂,本該送上祝福與祈願,奈何食品安全領域雲譎波詭,説“一路順風”恐怕連法令自己都未必會深信。這兩天,輿論興奮得小臉紅撲撲地不斷高喊著“重拳出擊保護消費者”、“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檢”、“消費者受損可10倍賠償”等訴求,為公眾營造了一幅食品安全“指‘法’可待”的喜人願景。

  事實上,與今天同時被廢止的食品衛生法相比,新法固然條分縷析,詳盡周備,但是,從“衛生”到“安全”,我們對食品領域的底線要求究竟是更為嚴苛還是已作讓步?至於“重拳出擊保護消費者”云云,純屬善意誤讀:一者,重拳保護消費者或賠償等,不能算新事物,消法或合同法等若執行得力,消費者權益自然不會失衡,公眾也不必在食品安全法上對此寄予特殊厚望;二者,任何法律的頒布實施,只是昭示了一種或然狀態,有法可依不等於有法必依,更不等於執法必嚴,法律只是為懲惡提供了一種武器,拿不拿得起來、用不用得出去,仍會是個問題。

  在“食品安全法效力幾何”這個問題上,有一種傾向是值得質疑的——將新法單列開來,脫離當下的法治語境,渲染出“一法解千愁”的幻覺。回頭看看,奶粉中的三聚氰胺,豬肉中的瘦肉精,奶茶裏的塑料珍珠,涼茶裏曖昧的中草藥……潛規則也好,明規則也罷,有多少是因為缺了食品安全法才衍生出的亂象?那些觸目驚心的食品安全事件,就單單是因為少了一部法,才導致執法者憤而袖手、束手無策?換言之,社會祭出一部法令,於是所有食品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者就會作鳥獸散?

  有人説,執行力啊還是執行力,落到實處才是硬道理。這話聊勝於無。這個月也是限塑令實施“滿歲”的日子,成績是顯著的,問題也是明擺著的,在應對限塑問題上,如果談執行力,就是死衚同,法不責眾,不信你去農貿市場仔細看看。食品安全領域呢?其實也有類似的問題。真要做好食品安全,須知一個老理:“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法律需要有人去執行,去落實;更重要的是第二層面,在加強普法與執法的同時,不能忽略了社會土壤的培厚工作。

  經濟社會學家格蘭諾維特在“鑲嵌理論”中指出,經濟行動是鑲嵌在人際關係之中的,一切經濟交換其實還是建立在雙方善意之上。如果交易都靠預設的機制來維持秩序,不但不可能做到鉅細靡遺般規範,完全公平,即便做到了,交易成本大概也高到大家都不想去交易了。推而論之,法律對經濟生活的規範也是如此。伯爾曼説得更直接,它認為西方人之所以有法治傳統,是因為有強大的宗教文化作支持,少了基督教的道德觀,這些機制設計也不會受到大家遵守。原因很簡單:機制體制就好比電腦操作系統,人越來越“聰明”,總會發現越來越多的“漏洞”,如果沒有人性的精神與信仰作為“補丁”,“漏洞”就成為互相戕害牟利的工具。

  食品安全是一個法律問題,然而,我們也經常捫心自問,當這些問題批量呈現,它們真是一個單純的法律問題嗎?當然,我們還是期望新法能紓解食品安全上的重重癥結,但是,只有牢記“徒法不能以自行”的老理,食品領域的安全有序才更為可期。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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