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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洪其:政府信息公開也需要公民的推動

 

CCTV.com  2009年05月22日 07:5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齊魯晚報  

  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通過這種方式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正在成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巨大力量。

  5月21日《法制日報》報道,去年5月,湖南省汝城縣自來水公司退休職工黃由儉起訴相關部門信息不公開,成為全國“政府信息公開第一案 ”;一年之後 ,湖南省洞口縣10名村民向洞口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要求該局公開土地罰款信息,成為全國申請國土部門公開罰款信息的第一案。

  到今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已正式實施一年了,如果在全國範圍內做一個統計,包括上述兩案在內,國人已經創造了許多類似的“ 第一案”,如上海律師嚴義明創造了申請在全國人大召開前公開中央財政預決算信息的“第一案 ”,瀋陽律師溫洪祥創造了申請公開市政府組成部門多項財務賬目的“第一案”,等等。

  “ 第一案 ”意味著開始,接下來或許會源源不斷地出現“第二案”、“第三案 ”… …據初步統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實施一年以來,上海市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多達9000多起,吉林省更是受理了4萬多起。毫不誇張地講,公民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通過這種方式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正在成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的巨大力量。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公民(及法人)申請公開兩種形式。然而,現在許多由公民提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本來就是行政機關應該主動公開的內容——如嚴義明律師申請公開的中央財政預決算,溫洪祥律師申請公開的政府部門財務賬目。

  因此,無論從邏輯上講,還是從實際情況看,政府信息公開都不能單單寄希望於政府部門的“自覺”,而應更多地寄希望於公民通過向政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向法院提起信息公開訴訟,促使政府對信息公開申請作出答覆、對信息公開訴訟進行應訴。由於政府信息“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政府部門應該公開的信息是大多數,可以不公開的信息只是極少數,公民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訴訟的理由,遠遠多於政府能拒絕公開的理由。所以,公民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和訴訟,將賦予政府更大的責任,推動政府不斷擴大信息公開的範圍,豐富信息公開的內容,提高信息公開的層次和水平。

  雖然政府是信息公開的主體,但是,在當前和今後相當長一段時間裏,政府信息公開都需要公民的推動,我們可以説,公民對於政府信息公開應當承擔的責任一點兒也不比政府小,有時甚至會比政府發揮的作用還要重要。我們每個人,無論是退休職工、農民,還是律師、大學教授、記者,都應當而且能夠通過自己的方式,為推動政府信息公開盡責盡力。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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