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控制吸煙協會日前在京召開媒體新聞發佈會,建議禁止公款消費煙草製品,杜絕因煙草消費滋生的腐敗現象。
早在10年前,國家有關部門就曾出臺過禁止公款購煙的文件。1993年財政部、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明確規定:“會議期間不得組織遊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招待煙、酒、糖、果等,不得宴請與會人員和發放任何物品、紀念品。”2006年又重申“會議費開支包括會議房租費(含會議室租金)、伙食補助費、交通費、辦公用品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會議主辦單位不得組織會議代表遊覽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也不得宴請與會人員、發放紀念品及與會議無關的物品”。但時至今日,在一些地方公款購煙等腐敗現象依舊存在。
禁令早就下發了,而且是紅頭文件來,紅頭文件去,可為何還是禁而不止呢?關鍵還是監督懲處力度不夠,沒有讓欲違令者冒一身冷汗的懲戒措施,沒有讓犯禁者得到切膚之痛的事後懲罰,自然就少不了令不行、禁不止的尷尬局面。
也正因如此,當前個別地方會出現諸如政府下發紅頭文件要求“百官倡煙”之類的鬧劇,山東省一家煙草集團才膽敢將當地政府紅頭文件作為煙草廣告予以宣傳等。對這些不能嚴格執行國家禁令的政府違規行為,按説應當嚴肅處理,對以紅頭文件形式倡煙者更應予以嚴厲懲戒。可事實上,相關部門、責任人果真受到嚴厲處理了嗎?
出臺禁令,但卻有令不行,造成的社會負面影響很壞。一方面會使百姓對政府政令的權威性喪失信心,另一方面政府也因不作為、假作為而形象受損。
禁止公款購煙重在令行禁止。細心的人們會發現,這次中國控制吸煙協會上書呼籲是給中央紀委、國家監察部的,目的很明確,就是希望禁止公款購煙要一步到位,拿出點嚴厲懲戒的措施來,不能再將懲戒的殺威棒高高舉起,輕輕落下。只有這樣,公款禁煙這樣的腐敗現象才會得到有效遏制,我們的政府才會變得更加廉潔、高效。
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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