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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國棟:提拔“強姦犯局長”的領導處罰了嗎?

CCTV.com  2009年04月22日 16: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央視網  

    據華商報報道, 2008年夏,漢中市紀委在查辦西鄉縣賑災糧“短斤少兩”問題時,發現了該縣糧食局局長王安武的系列經濟問題。讓辦案人員吃驚的是,這名糧食局局長,竟然曾是一名犯有流氓罪的強姦犯,被判處過有期徒刑。

    《公務員法》有明確規定: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或曾被開除公職的是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更別説是被提拔為局長了。但被原單位“開除公職”併入監服刑的王安武不僅重新回到原單位工作,居然還能不斷高升,更利用“企業改制”把大量集體資産轉為已有。他侵吞集體資産的行為不僅沒受到追究,相關領導反而認為他“有魄力,能幹別人幹不了的事。”相關領導對王安武的“有魄力”的稱讚可能來源於這個“強姦犯糧食局長”在當 五金交電公司總經理期間“喜歡送禮”,而且出手大方。在彩電還是緊俏物資的年代,王安武能不惜代價從外面批發彩電,然後 “一半用來做生意,一半用來當禮送。”

    如此懂得討領導歡心的“人才”,相關領導自然會覺得很“好用”。至於強姦犯能不能當公務員、當局長,顯然相關領導也不是沒有考慮,早就為自己留下了後路:“在2008年底王安武經濟問題未暴露前,他們都不知道、也沒有人向組織部反映過王的“歷史問題”。”當然,其實並不是沒人向縣委組織部、縣委主要領導反映,説王安武屬於有前科的人,受過刑事處理,不應該擔任部門領導。問題是有關領導和組織部門裝聾作啞,假裝沒收到反映。王安武的經濟問題暴露後,其組織檔案和“入黨申請書”的失蹤説明有關領導其實並非不知情,甚至還有可能通過協助造假等手段幫助王安武掩飾劣跡。要不鎖在組織部檔案櫃內的組織檔案和“入黨申請書”怎麼會不翼而飛呢?

    王安武因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再次被抓當然是罪有應得,但那些包庇、提拔他的“有關領導”顯然也不應該置身事外。他們同樣應該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類似王安武這樣的“問題官員”並不在少數,“五毒書記”張二江、“三光書記”林龍飛等,無一不是“帶病提拔”的典型,但這些人落馬後,提拔這些“問題官員”的相關領導並沒有被追究領導責任。産生“問題官員”的土壤不除,“問題官員”又怎麼會憑空消失呢?如果每次都只處理“問題官員”,而不涉及提拔他們的領導,對幹部任用制度中的腐敗行為根本無法産生任何威懾作用,恐怕象王安武這樣“有魄力”的幹部還會不斷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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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張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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