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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國安:天價滯納金骨牌會不會倒下

 

CCTV.com  2009年03月31日 08: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鄭州晚報  

  修訂後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4月1日開始實施,《規定》明確,滯納金數額不得超過罰款數額本身。之前的“天價”滯納金罰款單也不再生效,改為按照新規進行處理。(3月30日《廣州日報》)

  據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但沒有對加處罰款的上限作出規定。為解決這一問題,公安部參照最新的《行政強制法》(草案)關於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的規定,增加了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

  罰款的本質是教育,“天價滯納金”完全背離了教育的本意;而且,應交款項因為遲交而翻了幾十倍,也不符合行政比例原則。更重要的是,這背後凸顯的其實是部門立法的弊端,是部門只從懲治行政相對人的角度立法的表現。同時,“天價滯納金”也可能使執法走向反面,驅使一些部門進行“釣魚式執法”,甚至故意不予提醒,從而通過增加罰款為自己創收。

  需要強調的是,“天價滯納金”的問題不僅交通執法部門存在,另外一些執法部門、收費部門甚至經營單位也存在類似問題。如果説有什麼不同的話,就是那些部門和單位的“滯納金”連法律依據也沒有,更加隨心所欲,更加無法無天。電話費、上網費、水費、電費、煤氣費、有線電視費,凡是收費的單位都可以自己規定“滯納金”的標準,銀行卡透支在大多數銀行依然實行全額罰款。這些自作主張的“滯納金”更應該清理叫停。

  如何叫停各行各業的“天價滯納金”?我以為應該按照“誰的孩子誰抱走”,誰主管誰負責,統一叫停本部門下屬單位的“天價滯納金”。這種利民的善政,其實是向公民歸還他們的權利,我們真盼著呢!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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