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教授楊開忠發表《北京是否也可“購房落戶”》之後,一夜間受到廣泛質疑。他日前為此作出回應,堅定地認為:準入條件制是戶籍改革的方向;用“購房落戶”取代戶籍制度有利於社會公平,較現行戶籍制度更加平等(2009年03月02日 中國經濟週刊)
姑且不論“購房落戶”是否應該、是否可行,單就“購房落戶”的本質而言,實際上是將財力與戶籍捆綁在一起,至少,購買達到一定標準的住房必然成為“落戶”的前提條件之一,這種建立於金錢之上的制度,竟然被相關專家牽強附會地與“戶籍平等”挂起鉤來,稱“購房落戶”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平,簡直讓人啼笑皆非。試問,“購房落戶”到底“公平”在哪?合理的戶籍制度究竟又需要什麼樣的“公平”?
顯而易見,楊教授之所以認為“購房落戶”很公平,乃是因為財富本身沒有貴賤之分,只要你擁有足夠的財力,就可以平等地“落戶”了,較之現行“有錢也入不了戶”的戶籍制度,這似乎是提供了一條“無差別”的準入渠道。然而問題在於,“公平”是不能簡單地與金錢劃等號的,這一表面上“公平”的措施其實隱藏著極大的“不公平”:對於各方麵條件均符合、唯獨財力“不達標”的外來者,公平嗎?對於“購房落戶”者來説,如果這是對市民的統一要求,那也十分正常,如果不是,憑什麼要給他們額外設置這樣的不平等“門檻”?
毋庸置疑,準入條件制是戶籍改革的方向,但關鍵要看賦予落戶者什麼樣的條件,才能真正體現社會公平。就以教楊授所列舉的美國為例,外地人沒有向本地納稅的義務和責任,所以不能像本地人一樣享受本地政府提供的有關公共服務,否則就是不公平;反之,外地人如果在納稅方面像本地人一樣做出了貢獻,卻沒有獲得相應的權利,那也是不公平。可見,美國的“準入條件”既對外地人一視同仁,而且對外地人和本地人也是一律平等。相比之下,“購房落戶”不僅讓人看不到什麼“戶籍平等”,反而更像是一種“戶籍歧視”。
真正的“戶籍平等”應該是建立在一個最基本的準入條件之上,是包括外地人、本地人在內的無差別的人人平等,只要你具備了在當地生活的基本條件並同樣履行了義務,就應該同等的享有權利。因此,“購房落戶”充其量只是在現行戶籍制度下,地方政府為了實現某一目標而將“戶籍”當作“籌碼”所採取的一項措施,如果一定要把它與“戶籍公平”扯上關係,那也是用一種“不平等”去代替另一種“不平等”的“偽平等”,對促進社會公平毫無益處,更不是戶籍改革的正確方向!
責編:唐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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