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中國從2007年原則上禁止向外國人移植臟器以來,至少有17名日本人在中國接受了腎臟、肝臟移植手術。(2月8日《南方都市報》)
2007年11月12日,中國衛生部新聞發言人毛群安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根據世界衛生組織關於器官移植的普遍原則,我們提出反對通過旅遊的方式,在我們國家為外國人進行器官移植。外國人不應在中國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道理且不必往深處探究,僅從維護禁令嚴肅性的一般要求而言,既然衛生部發出了這樣的禁令,那麼它就有權力也有義務確保這條禁令得以落實。17名日本人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被日本媒體披露,又被國內媒體轉載,接下來公眾自然需要來自衛生主管部門關於此事的權威説法。
衛生部在公佈相關禁令的時候曾表示,凡是開展器官移植的醫療機構,要為外國居民進行器官移植必須要經過衛生部的審批,而且,衛生部將對每一例器官移植手術進行監控。那麼,媒體爆出17例日本人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手術,是否都經過了衛生部的審批,衛生部對每一例手術監控的結果如何,這些信息應當向公眾有一個清楚的公開。如果這些手術沒有經過審批,而且相關手術都處於衛生部監控視線之外,那麼相應的調查與制度的補漏應當迅速啟動。是哪些醫療機構違規開展了這些手術,他們將為此受到怎樣的處罰,類似事情如何不至於重演,這都是需要解決的問題。
毫無疑問,事情的關鍵所在不是手術地點的問題,而是人體器官的來源問題。早在2006年,就有媒體不無驕傲地宣佈,中國人體器官移植總量已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與此同時,中國內地肝臟移植方面的臨床實踐和研究成果始終無法出現在國際頂級醫學期刊上,國際器官學會曾公開拒絕中國內地學者提交論文和報告。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論文作者無法説明供體的來源。(2007年7月19日《南方週末》)應當説,這不僅僅是中國醫學界的恥辱。直到2007年5月,中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正式實施,禁止人體器官買賣、規範人體器官捐贈等問題才有了明確的説法。
按照國內媒體轉引的報道,17名日本人在中國接受器官移植手術的日期在衛生部發出禁令之後到奧運會舉辦之前,前後不過是8個多月時間,手術卻有17例之多,平均每月2例。2007年,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曾透露,中國每年約150萬人需要做肝移植,而實際上每年能夠做手術的病人只有1萬人左右,供體的緊張由此可見。在這種情況下,17名日本人為何能夠一邊違規,一邊以每月2例的高密度順利完成器官移植?這其中是否存在器官買賣以及違背提供者本人及家屬意願摘取人體器官等違法犯罪情況發生?衛生部在調查違反禁令事件本身的同時,也應對此高度關注。
我們當然承認,人體器官移植對某些嚴重疾病而言,是拯救生命的幾乎唯一的途徑,于病人和他們的家屬而言,能否成功進行移植手術事關生命和幸福。但另一方面,器官的來源同樣是不能含混和回避的問題。捐贈者必須出於自願並獲得應有的尊嚴。此外,器官買賣必須被杜絕,因為這關係到我們人類與動物的區別。凡此種種的問題,都不能繼續被漠視。
責編:張托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