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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農業也要投保險,已成為浙江省越來越多農民的共識。記者從浙江省發改委省農險協調辦了解到,2014年,浙江省政策性農業保險覆蓋全省405.63萬戶農戶,保費規模7.84億元,提供農業風險保障432億元,浙江省已建立三農保險服務站743個,三農保險服務點8534個,在應對各種自然災害中發揮了重大作用,率先走出了農業保險的地方之路。按照“農戶有需求、財政能承擔、保險公司能運作”的原則,浙江省已探索開發了養蠶、食用菌、湖羊、茶葉、家庭農場等地方特色保險,並積極探索農業保險從保障自然風險向市場風險拓展,開展了生豬價格指數、蘆筍價格指數保險試點。目前浙江各類政策性農業保險險種40個,成為全國農業險種最多的省份之一。
新一年,浙江省農業保險迎來發展新機遇。《浙江省實施〈農業保險條例〉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最新發佈,並將於今年3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將貫徹國家《農業保險條例》與浙江省農業保險的實踐探索相結合,成為全國首個出臺農業保險地方性政府規章的省份。“這標誌著我省農業保險邁上法制化發展軌道,將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規模,穩步提高保障程度,優化農業保險服務。”參與《辦法》制定工作的省法制辦立法三處副處長余元高説。
三農保險面更廣
《辦法》將農業保險及涉農保險活動及其管理均納入適用範圍。《辦法》明確規定,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産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産損失,以及農房、農機具、漁船、農産品運輸等財産保險,農産品質量安全責任保險和保證保險,涉農貸款信用保證保險,涉及農民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從業人員的生命、身體等方面的短期意外傷害保險,均適用本辦法。此外,原來定位不夠明確的互助保險首次納入了《辦法》適用範圍,並明確了其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
在農業保險經營主體上,除保險公司和依法設立的互助保險等保險組織外,《辦法》對浙江省在全國首創“共保體”經營模式予以了確認,明確“省人民政府依據《農業保險條例》規定,引導保險公司組成共保體等方式開展農業保險或者涉農保險業務。共保體按照共同約定的章程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目前,“共保體”及具備農險經營資格的人保、中國聯合、太平洋、安信等4家保險公司均已積極投入省內各類農業及涉農險種開發,將不斷為我省廣大農民提供廣覆蓋、接地氣的三農保險服務。
對症下藥保障高
能不能讓更多産品納入保險?已經有的保險品種能不能提高賠付水平?這是記者採訪過程中時常聽到的農民呼聲。
《辦法》通過多渠道兼顧了這些呼聲。“考慮到浙江農業特色鮮明的一村一品特點,《辦法》賦予縣一級充分自主權,支持各地探索開發特色農業保險險種,根據各地實際需求對症下藥。”余元高説,“《辦法》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有關政策措施,支持保險機構創新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産品,逐步擴大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險保障程度。”
《辦法》還明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工作;財政給予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保險費補貼資金應當納入本級人民政府年度財政預算。這意味著,財政實力好的縣,可以將更多財力向農業保險傾斜,提高保險保障水平。
此外,《辦法》鼓勵保險機構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鼓勵其與商業銀行合作,開展農業和涉農貸款保證保險、信用保險、保單質押等業務;鼓勵金融機構對投保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農民加大信貸支持力度。
發展生産底氣足
受災的作物到底該不該賠?賠償金額該怎麼算?遇到這類理賠問題,農民找保險公司、找監管部門,還是找各級政府,心裏總沒底。
《辦法》明確了農民處理糾紛可以尋找的娘家人。《辦法》規定,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引導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農民投保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支持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基層服務體系建設,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保險機構協調處理保險糾紛。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理賠發生糾紛的,按照保險法律、法規規定和保險合同的約定執行。
為了確保農民權益,《辦法》還強調了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實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願和協同推進的原則,規定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或者限制農業生産經營組織、農民參加保險機構提供的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
《辦法》也兼顧了保險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對被保險人給予相應約束,明確規定,有財政補貼的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被保險人有《辦法》明確的違規行為,三年內不得享受農業保險和涉農保險的保險費財政補貼,農業、林業、漁業、民政等有關部門可以將被保險人的不良行為載入信用檔案。(記者 楊軍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