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記者從磐石市工商部門了解到,近日,經該部門調解,一經營壯秧劑的商家,同意為農民無償提供所缺少的水稻秧苗,並做好後期跟蹤服務。
據了解,前不久,磐石市寶山鄉長興村的一些農民,購買了一種名為“池池壯”的水稻壯秧劑,但使用後,秧苗的葉子又黃又小,還有死根現象。農民找到該壯秧劑的經營者討説法,經營者卻説壯秧劑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找到當地農業部門,農業部門的工作人員認為只有對育苗土進行檢驗才能確定原因。無奈,4月27日,5位農民來到磐石市工商局12315投訴受理中心投訴。
12315投訴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聯絡農業技術人員,趕到農民家中進行調查核實。經過技術人員查看,認為很可能是育苗土存在問題。
工作人員找到該壯秧劑的經營者,然而,經營者表示,如果認為育苗土有質量問題,可以對其進行鑒定,在沒有鑒定結果的情況下,他們不承擔責任。
為儘快幫助農民挽回損失,隨後,12315投訴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員又先後與長春、吉林等地的多家檢測機構聯絡,得到的答覆是:該水稻壯秧劑執行的是企業標準,無法檢測。如果想要檢測,需要到瀋陽、北京、上海等地檢測機構,檢測週期比較長、費用高,如果對農民的受害秧苗進行鑒定,程序更為複雜。
就在這起糾紛陷入困境的時候,12315投訴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員發現,該壯秧劑屬於肥料,但其産品説明中明確標注:“調酸、壯秧、抗病、生根,對水稻育苗時冷害、病害、藥害綜合引起的立枯病、青枯病、後期稻瘟病、黑根、擰葉、生長緩慢有極強的防抗作用”。這些説明屬於農藥的功能作用,商家卻用在壯秧劑上,屬於誇大功能和使用範圍方面的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對購買此種産品的農民合法權益造成了侵害,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工作人員再次找到經營者,向其詳細講解相關法律知識。經過反復調解,最終,經營者同意為農民無償提供所缺少的水稻秧苗,並做好後期跟蹤服務。
由於經營者經營的這種水稻壯秧劑已涉嫌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目前磐石工商部門已對此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