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山東登海種業股份有限公司名譽董事長李登海——
建議制定《種子企業促進法》
政策背景:
國務院109號文件: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鼓勵種子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股份制研發機構;鼓勵有實力的種子企業並購轉制為企業的科研機構。確定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實現與其所辦的種子企業脫鉤;其他科研院所逐步實行企業化改革。
宋遜風
李登海認為,種子企業是種子市場競爭的主體,也應該是農作物新品種研發選育創新的主體。中國的民族種業是關係到我國糧食安全的特殊的産業。目前,我國種子企業數量多、規模小、創新能力差,遠遠達不到國家對種子企業發展的要求。為了確保我國糧食安全,加快種子企業發展,促進我國的民族種業做大做強,迫切需要制定《種子企業促進法》。
過去,國家已經頒布實施了一些有關種業的法律法規,現在為什麼還亟須制定《種子企業促進法》?
李登海説,習總書記指出,中國人的飯碗任何時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種子是關係到我們國家糧食安全的重中之重。種子企業是市場競爭的主體,也是研發創新的主體;但我國計劃經濟時期以科研院校為主的研發創新主體,還沒有改革到以企業為創新主體的軌道上來。目前,我國有5000多家種子公司,有獨立自主創新能力的不足0.1%。可見,要建設擔當起國家糧食安全的現代産業化的中國民族種業,任重而道遠,需要國家的高度關注和支持,包括國家的投入、人才的培養、政策的扶持等,都要通過立法解決。
國務院2011年8號文件提出,我國是農業生産大國和用種大國,農作物種業是國家戰略性、基礎性核心産業,是促進農業長期穩定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根本。這麼重要的基礎性核心産業,必須通過立法來進行保證。
國務院2013年109號文件提出要“建設種業強國”,這是一個偉大的戰略決策。建設種業強國,就是要建設我國的民族種業,來確保我國的糧食安全。我國的民族種子企業不單單是一個企業,而應該是站在國家利益、人民利益、確保國家糧食安全高度的特殊的産業化的種業企業。在我國制約種子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特別是在如何提升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方面和知識産權保護、國家扶持的優惠政策等方面,有必要通過立法,來調動和保護各種積極因素,促進我國種子企業快速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