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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種增至五十種

三農 甘肅日報 2014年12月22日 07:23 A-A+ 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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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甘肅省實際,近日,甘肅省衛生計生委、省民政廳聯合發文,調整並新增了部分新農合重大疾病保障病種,使甘肅省納入新農合重點保障的重大疾病達到50種。參合大病患者可就近選擇三級定點醫院就診,不超過最高限額的實際治療費用由新農合基金直補70%,之後,符合相應救助條件者,還可以申請大病保險和民政醫療救助。

  據介紹,甘肅省自2010年起試點將兒童白血病和先心病列為新農合重大疾病進行特殊保障以來,已先後有27種重大疾病納入保障範圍。為了讓更多的大病患者受益,甘肅省衛生計生委根據實際發病率、治療效果、醫療費用和治療條件等,對現有27種重大疾病逐一進行評估,將耐多藥肺結核、甲亢、苯丙酮尿症、飲食控制無效糖尿病(Ⅰ型糖尿病)、尿毒症透析治療(終末期腎病)等5種疾病調整歸入新農合門診特殊疾病病種;繼續保留了兒童急性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腦癱、艾滋病機會性感染等19種重大疾病病種。同時,新增了惡性淋巴瘤、多器官功能障礙綜合徵等31種重大疾病病種。

  根據原衛生部公佈的相關疾病臨床路徑規定,結合近三年來省級醫院相關疾病治療費用、現行省級醫院收費標準,經專家會議評估論證,省衛生計生委確定了這50種病種省級限額標準。具備相應病種診治條件並取得資質的三級醫療機構可列為定點醫院,治療時需按照相應病種最高限額完成治療。

  參合大病患者在定點醫院就診,入院時不交押金,治療時不設起付線,不受新農合用藥目錄和診療目錄限制,出院結算時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費用。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規定,對既無相應病種診療能力又不及時上轉病人、導致病人重復住院或延誤治療者,由初治醫院承擔首次診療的全部費用,並視情形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記者 宜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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