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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25日從財政部了解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稱,為進一步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減按所需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公告印發之日前已繳納的應予減徵的稅款,在納稅人以後應繳納款中抵減或者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