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復興評論 >

據稱調查組分析紫金礦業污染原因多指向人禍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23日 1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更多 今日話題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紫金礦業污水泄漏事件表面看來很像是突發事件,其實不然,它是企業環保方面存在問題的一次集中爆發,其問題之所以能長期存在,根子就在當地政府和有關監管部門長期以來的包庇縱容,以及對受害群眾利益的漠視。

  事故調查組調查分析出的原因無一不是指向“人禍”,長期以來對環保法規的漠視,正是此次事故的“禍根”

  日前,紫金礦業再曝醜聞,有報道稱紫金礦業對前去採訪污水滲漏事故的部分媒體進行“信封”公關。而紫金礦業宣傳部部長鄒永明對此表示,“封口費是他們(記者)在亂説”。“如果有拿錢堵記者嘴的事,我的腿將被人砍掉。”

  從7月12日至今,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總部所在的福建省龍岩市上杭縣就沒有清靜過。12日下午,上杭縣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紫金礦業的紫金山銅礦濕法廠發生污水滲漏事故,9100立方米廢水流入汀江。自此,作為一家大型上市公司、中國黃金産業的領頭羊,紫金礦業污染事件成為包括該公司股民在內的公眾茶余飯後的談資。

  一次污染事故,為何會牽動這麼多人的神經?答案或許是,汀江流域生態環境遭到重大破壞,許多上杭人不敢喝自來水;政府動員漁業養殖戶轉産,一批涉事官員辭職或被停職處理,紫金山銅礦濕法廠廠長林文賢等3人被刑拘,紫金礦業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被證監會正式立案調查……

  但是,《法制日報》記者發現,在紫金礦業重大污染事故背後,實則是法律關係被屢次破壞。

  遲報瞞報

  違反上市公司義務是誰的責任

  7月12日上午,在A股、H股上市的紫金礦業突然停牌。很快有消息傳出,稱停牌事件與紫金礦業突發的污染事件有關。當時還未被責令辭職的上杭縣副縣長藍富雁在當天下午的新聞發佈會上通報了7月3日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滲漏事故,福建省環保廳官方網站也通報稱,紫金礦業集團公司旗下紫金山銅礦濕法廠污水池發生滲漏,污染了汀江,部分江段出現死魚。

  其實,早在6月5日,汀江就已經出現了死魚,疑與紫金礦業有關。當地教育部門下發臨時緊急通知,告知參加高考的學生不要隨意吃魚。

  如果從6月5日算起,距7月12日已有38天。為什麼一起引發嚴重污染的事故被“遮掩”這麼長時間?

  紫金礦業總裁羅映南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説:“一開始以為這是個小問題、小事故,把事情想簡單了,最後發現是大問題時,已經來不及了。”

  羅映男進一步解釋説,公司“想在發佈公告前對社會和股民有一個負責任的表達,並集中精力先處理事故”。而紫金礦業證券部總經理趙舉剛在14日晚坦陳,未及時公佈事故信息,是考慮到“維穩為重”,擔心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

  有分析人士認為,面對污染事故,究竟是及時發佈相關信息、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還是刻意隱瞞更容易“引起當地民眾的恐慌”呢?應該説,類似紫金礦業污染泄漏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向社會公開信息是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的責任。因為,信息公開得越早,實情披露得越詳盡,越能贏得公眾的諒解。

  一位不願具名的律師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遲報、瞞報,實質上反映的是法律規定被擱置一邊。因為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刑法等法律法規已經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做了較為完備的規定。

  據了解,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可能對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證券監管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並予以公告,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法律後果。如果上市公司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其改正、給予警告,並可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並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根據紫金礦業發佈的公告,該公司已于7月19日接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立案調查通知書,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一案被立案調查。

  這名律師認為,如果證監會對紫金礦業污水泄漏信息披露的瞞報事實核查屬實,那麼,紫金礦業將難免罰款處罰。同時,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如果紫金礦業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違反該法規定,情節嚴重的,證監會甚至可以對有關責任人員採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法制日報》記者發現,頗具諷刺意味的是,在紫金礦業的網站上,人們仍可以看到,紫金礦業集團榮獲“2009年度中國最誠信企業”稱號的消息。

更多 視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