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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興時評:“工資共決”需破18年“魔咒”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1日 1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復興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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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崔中波

    7月20日,中華全國總工會集體合同部部長張建國做客人民網時透露,目前全總正積極推動國家有關部門加緊制定《工資條例》。此外,今年全總將投入1000萬元在10省市試點聘用專職工會人員開展工資集體協商(亦稱“工資共決”),今後職工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置等應納入到協商之中。(7月21日《京華時報》)

    “工資共決”(或叫“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作為調解勞資矛盾的一項改革舉措,已推行了18年之久。公眾之所以覺得陌生,是因為其在執行過程中,要麼經常“休眠”,要麼遭受“磕絆”,只有中央領導人提及、全總呼籲或者諸如“鬧工荒”那樣的情勢所逼時,才會被“激活”一下子,進而前進一小碎步。好政策難落實似乎成了“工資共決”的“魔咒”。

    而今,全總又高調將“小碎步”朝前邁了一下,提到“加班工資、獎金分配、福利補貼和薪酬制度設置等”都要納入到協商之中,其中蘊意不言自明——平等協商的內容已不僅僅局限在工資分配製度、形式、收入水平上了,就連“加班工資、獎金分配”這樣的基本工資外收入,都要讓員工當家做主了。

    可是,這樣的思想真的有些“裸奔”的味道,或者説是全總的“一廂情願”。別的不説,“工資共決”已提出18年了,有誰可以大大方方、坦坦然然地告訴公眾,勞資方已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地位平等”?工會已然發揮了中流砥柱為員工謀利益的作用?……顯然“共決”的條件都沒實現,還有啥底氣和臉色,談什麼“工資”協商,説什麼“加班獎金”呢?

    現實是,理應作為職工利益的代言人、反映職工利益訴求、構架勞工權益遠景、勇於拋頭露面、敢於談判鬥爭的工會,在企業中,不是淪為資方的附庸,就是身單力薄,手無縛雞之力——這也怪不得他們,企業養活、單位領導敲定的“工會成員”豈敢造次,他們也是要吃飯的。加上相關部門多次提到“要賦予工會更多的資源和手段”,始終口惠而實不至,沒有硬磕的資本和力量,工會當然無法硬氣起來。

    至於企業員工,在目前勞動力市場總體“供大於求”的語境下,除了極少的“人才”外,大多數普通人只有“乖並辛苦著”——小心翼翼、勤勤奮奮地幹活,能要得來還房貸、供孩子上學等這些養家糊口的銀子,就已念“阿彌陀佛”了,豈敢獅子大張口、義正言辭地和頂頭上司甚至老闆去要“加班費”,弄不好,一道“炒魷魚”大餐讓你吃不了兜著走。

    加上立法的缺失,也使得“工資共決”好聽卻難做。因為無論是《工會法》、《勞動法》還是《勞動合同法》,對於不簽訂集體合同、不進行集體協商等問題,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罰則。甚至還有與集體協商相悖的法律條文存在,比如《勞動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産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既然工資是由企業自主決定,還談什麼“集體協商”呢?

    所以,工會獨立性欠缺、員工地位弱勢、相關法律法規不健全,這些“共決”的條件沒解決,好政策難落實的“魔咒”不破除,就進行所謂的獎金、工資等“集體協商”,當然效果會大打折扣。當務之急,只有多管齊下,用諸如“職業化工會工作者”的路子,擺脫工會尷尬地位;提高勞動者維權意識;儘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等,為工資集體協商提供制度機制保障和剛性支持。畢竟,我們總不能幻想著老闆們都成為亞當斯密《道德情操論》的粉絲,自覺愛上“共決機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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