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工商聯主席黃孟復接受記者採訪時,談到他對高房價的看法。他認為,年輕人為買房如果影響到家庭正常的開銷,還不如去租一套房子,等到四五十歲了,有了一些積蓄,那時再買房也不遲。(3月12日《廣州日報》)
50歲買房,聽來有點耳熟,仔細一想,原來與任志強的“年輕人就該買不起房”和南方某市長的40歲買房之論異曲同工。可問題是,如果我們要等到50歲的內退年齡再去買房,溫總理説的“幸福”和“尊嚴”又該安放于何處呢?
筆者作為一個80後房奴,能深切體味到買房還貸的艱辛與苦澀,在“啃完父母”所有的積蓄之後,我們還必須要將自己最風華正茂的時光變成房奴歷程,所有的工資積蓄化成開發商的利潤、銀行的利息和政府的GDP。面對這樣的重壓,任誰也是不願做“房奴”的,可社會上為何還有如此之多“甘心情願”的房奴存在呢?我想,每個人都有一個屬於自己的夢想,這個夢想的起始當源於房子。
有人曾問過我,“三十而立”的問題,年輕人沒有房子就不算“立”嗎?這個問題很難,可我最後還是肯定了一下:是的,沒有房子,當然不能談“立”,因為房子的價值不在於房子本身,而在於房子背負著太多的公民權益——養老問題、子女受教育問題、戶口問題,等等。如果沒有房子,年輕一代人談“立”,將無異於鏡中花、水中月,除非自己願意做個阿Q。50歲買房,意味將“立”的標準往後推了20年,試問,年輕人的幸福與尊嚴,應該去哪尋找?
古人云,“有恒産者有恒心”。對於青壯年來講,沒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遠遠要比事業受阻、求職遇挫更受打擊。
本質的問題在於,住房權是社會的基本權利。雖然,住房權的實現可以分為“居者有其屋”和“居者有其所”兩種方式。但是,在經適房、廉租房開發力度不夠的今天,又拿什麼來實現“居者有其所”呢?相比而言,即便要背上沉重的債務負擔,每一個人也是願為“居者有其屋”而努力的。
50歲買房,問題不在於50歲能否買得起,而在於基本的權利能否得到保障。不是説年輕人太矯情,而是現實給年輕人提供的生存空間確實有些逼仄了。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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