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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青林:畸形職能豈能成駐京辦存在理由

 

CCTV.com  2010年03月13日 08:5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紅網  

  撤銷駐京辦成為兩會上代表、委員的討論熱點,不少代表認為,撤銷有理。亦有委員認為,撤銷之後,問題更多。某省駐京辦官員認為,駐京辦工作人員工作經驗豐富,信息來源渠道廣泛,人脈資源豐富。主要承擔了本地區上訪人員的勸返和非正常上訪人員的收容遣返等信訪維穩工作,並積極招商引資,推動本縣區域經濟發展。因此,一旦這些縣級政府駐京辦撤銷,部分工作將無法開展。最明顯的便是維穩工作無法保障。(3月11日《濟南日報》)

  撤銷駐京辦的政令下達後,一些駐京辦的撤銷開始進入倒計時。但顯而易見的是,駐京辦的利益攸關方不會任其這樣自生自滅,於是乎,駐京辦的一些作用和職能開始被頻繁提及,而這背後的目的無非要為駐京辦的存在作最後的努力。駐京辦的作用和職能之中被屢屢提及並著重指出的無非是兩點,一為維穩,二為招商。

  在面對本地區上訪人員時,駐京辦的確承擔了一部分的接待和收容遣返的工作,但若是説缺少了駐京辦,維穩工作就無法保障,那麼顯然有些“王婆賣瓜,自賣自誇”的味道了。事實上,維穩的重任不在駐京辦而在基層政府,維穩也並非是駐京辦工作人員眼中狹隘的勸返和收容遣返。相反,維穩包含著豐富的含義,如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公平的司法體系,和諧的社會生態等等,也只有做到了這些方能從根本上減少乃至消除群眾上訪現象的發生。而駐京辦承擔的勸返和收容遣返工作並不屬於維穩的範疇,相反只是在替基層政府和群眾之間的矛盾做無謂的掩蓋和遮羞。這樣的掩蓋和遮羞並不能真正解決問題,甚至只會激化矛盾,那麼駐京辦所謂的維穩重任無疑是個偽命題。

  同樣,駐京辦的招商作用也並非無可替代。復旦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教授于海就認為,駐京辦的招商職能完全可以由一些民間團體,如商會去負責。商會相對於駐京辦人員更熟悉招商動態,業內人脈資源相信也定不遜於駐京辦工作人員。況且,眾所週知駐京辦的招商手段大多和跑部跑官如出一轍,有觸及法律邊界之嫌。因此,撤銷駐京辦不僅不會讓招商工作無法開展,反而可以減少駐京辦這樣一個官辦組織帶來的財政開銷,並減少違規違法招商現象的出現。

  駐京辦的“作用論”只是駐京辦的自我辯護而已。維穩的關鍵不在駐京辦而在地方,招商也並非無可替代;總而言之,駐京辦承擔的所謂“維穩”和“招商”職能事實上都只是一種畸形職能,即在以一種不合常理甚至觸及法律的手段為地方政府“謀利”。那麼,這樣一種畸形的職能和作用又豈能成為駐京辦存在的理由?

 

責編:任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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