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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保障房”不是變來變去的萬花筒

 

CCTV.com  2010年03月11日 09:1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兩會”關於房地産的討論不外乎兩個,一是高房價,二是保障房。對於政府應為低收入階層提供保障房這點,各界都沒有疑義,但對於什麼是保障房,則分歧很大。

  在“兩會”期間,值得注意的有關“保障房”的新聞有兩條:一是深圳某經濟適用房小區豪車扎堆,本田、奧迪、寶馬、奔馳、雷克薩斯等豪車70多輛,引發了對經濟適用房制度的新一輪爭議;二是北京市規劃委主任黃艷表示“北京將逐漸加大公租房的建設力度,今後公租房在北京的政策房中將佔主導地位”。

  北京確定將公租房作為未來保障性住房的主導供應模式,在全國算是首創。

  北京之外,其他城市對於保障性住房如何界定和規劃,情況各異,有些地方以經濟適用房為主,有些地方以廉租房為主。應該説,在保障性住房主要由各地財政自行負擔的情況下,各地根據自身的財力確立保障性住房的類別和範圍,的確無可厚非,特別是在“住房保障法”尚未出臺的情況下,通過多方探索,對我國建立與國情相適應的多元住房保障體系,大有裨益。

  然而,也正是由於缺乏統一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各地又苦於財力困難,千方百計地削減保障性住房的種類和保障的範圍。比如,對於1998年就開始探索的經濟適用房,不去探求從制度上進行完善,一些地方政府出於不願為經濟適用房免費劃撥土地而公開反對經濟適用房,使得我國經濟適用房建設大幅削減。

  在2009年,住建部提出今後三年內要新增加200萬套廉租房、400萬套經濟適用房,總投資將達到9000億元。但在執行的時候卻少見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計劃,使得經濟適用房供應幾乎“空轉”。

  對於保障房究竟應該包含哪些,一些學者更是認為保障性住房全世界只有廉租房一個類別,不顧英國、日本、新加坡都有給予産權的保障性住房的事實。在各地廉租房建設剛剛起步的情況下,貿然砍掉經濟適用房,結果就是保障性住房的供應大大延緩。

  其實,今年國務院出臺的《關於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即“國十一條”)第一次明確了當前我國保障性住房的類別。明確指出“要適當加大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力度,擴大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範圍”。商品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切實增加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同時將我國的保障性住房類別明確為:限價商品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四類。

  的確,在當前房價遠遠高於居民收入,絕大多數民眾缺乏購買能力的情況下,盡可能地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應類別,滿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住房保障制度不僅符合國情,且符合民生的需要。保障性住房是個“筐”,但一定不要讓這個“筐”無菜可裝。保障性住房的建設需要探索,但千萬不要今天將這個作為重點,明天又將那個作為重點,變來變去,成為一個誰也搞不清楚的萬花筒。從這個意義上説,制訂“住房保障法”就顯得十分迫切了。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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