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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賢明:壟斷企業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突破點

 

CCTV.com  2010年03月11日 08:5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收入分配差距在今年全國兩會成為討論焦點,並不意外。近幾年來,輿論對此問題的關注持續上升,而收入分配體制改革進展卻乏善可陳。社會關注收入分配問題,既有對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關注,更有對收入分配不公的關注。而後者,突出地表現在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上。

  這次兩會,有政協委員提供材料顯示,“石油、電力、電信、煙草等行業的員工人數不到全國職工人數的8%,但其收入相當於全國職工工資總額的60%左右”。因此,“壟斷性央企高收入已經成為收入分配差距過大的主要原因,這也是收入分配改革短期可以見效的惟一可能突破點”(《每日經濟新聞》3月10日)。

  應當説,開的是好藥。但問題在於,怎麼讓壟斷企業服下這貼藥?

  從現實情況看,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的“七寸”是:我們為什麼需要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尤其是一些壟斷行業是典型的行政壟斷。我們需要國有企業來壟斷某些行業,根本原因是它們“關係國計民生”。也就是説,成立壟斷性國有企業為的是公共利益,而不能是個別企業的利益。

  如果不厘清這個定位,壟斷行業和某些國有企業永遠有在市場上擴張地盤和提高自己收入的內在衝動。目前七成的央企進入房地産行業,七成的央企涉及經營非主業的賓館酒店,這其中的動機就是可供自己分配的利潤刺激,其典型口號為“央企首要任務就是賺錢”;而視公共利益為企業利益,則是壟斷行業高收入的藉口。其典型是中石化原董事長陳同海的豪言:“每月交際一二百萬元算什麼?公司一年上繳稅款二百多億元呢。”

  作為社會的公共財産,其運營、收益的分配理應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但現實是,壟斷行業和某些國有企業,在主業上很大程度脫離了基本定位,在輔業上完全脫離了基本定位。許多所作所為,實質上把自己等同於一般的市場企業,把公共財産的增值視為自己經營的成效,並以此為自己高薪尋找藉口。

  如果不認清這個“七寸”,僅採取行政性“限薪”的方法等,很難打破壟斷行業的畸高收入。可限的是看得見的薪水,不可限的是看不見的福利。根本出路在於,適應“關係國計民生”的特殊性,把壟斷行業和國有企業的公益事業改造為社會公益法人,其財産及運營參照行政單位管理,其考核不以利潤為指標而以公共利益為指標,其員工薪水參照公務員報酬。考慮到市場因素,可以適當增加“市場風險貼水”,例如10%-20%。社會公益法人的運營利潤,全部收歸國有,納入全口徑財政預算範圍內,用於增加在社會領域的支出。

  這可以達到兩個基本目標。一是使政府對社會建設的投入有了堅實的財力保障。以2006-2009年為例,四年中央企的利潤總額為3.26萬億。若僅把其中的10%用於教育,可以增加財政教育經費3260億。按2009年GDP近33.5萬億計算,可以使教育支出GDP佔比提高將近0.96個百分點,實現2010年教育支出佔GDP4%的目標輕而易舉。二是真正縮小行業差距、減少收入分配不公。僅分紅10%就可以使央企內部人員可供分配利潤減少3260億元;如果50%的央企利潤收歸財政,央企內部可供分配利潤可減少1.5萬億。這個規模,相當於2008年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35289.5億元的40%左右。以上測算如果加上地方央企的利潤,結果更加可觀。由此大大縮小行業收入差距,緩解收入不公平的現象。

匡賢明(學者)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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