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杜德印在兩會上提出建議:借鑒農村宅基地做法,政府出地,市民只花買“房”錢。
買“房”錢是多少呢?他問過市住建委主任隋振江,房子的建設成本每平方米不過3000元,包括水泥、鋼筋及工人工資等。目前北京房子均價已達到每平方米1.7萬元,建房成本在房價中不到兩成。也就是説,地價、稅費和開發商利潤約佔8成以上。建房成本之低與房價之高,已經是毋庸爭論的事實。 關鍵是讓市民買得起房,住得起房。要讓人民更加幸福,更有尊嚴,解決基本住房需求是最起碼的制度保障。相當數量的市民“蝸居”,買不起房子,或有人為了房子而去給官員當情婦,何談幸福?何來尊嚴?杜德印説,目前提出的建設“保障性住房”的概念不到位。政府應該建立“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一提‘保障性住房’大家馬上就和低收入人群聯絡起來,而‘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是對每個公民的公平權益的保障。”
城市土地歸國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農村土地歸集體所有。雖然城鄉土地都不是個人所有,但農民根據家庭人口可以獲得一塊宅基地,基本上不用政府蓋房,正如杜德印所説:“這有賴於國家給農民住房的制度安排——宅基地的使用權。”他由此推導,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是否可以借鑒農村宅基地制度,考慮“地”、“房”分離的做法呢?土地由國家、政府提供,市民出錢買房。
平心而論,這是一個非常有積極意義的好建議。從理論到實際,完全行得通。我相信,只要政府把保障居民基本住房從市場化、商品房的偏執型政策扭轉過來,立足到“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住房難、高房價的問題一定會迎刃而解。不怕辦不到,就怕想不到。也許不是想不到,而是一些住建部門的官員長期以來只站在市場化和開發商的角度想問題,根本沒有認識到“土地全民所有”,城鎮居民理所當然需要有一塊自己的“宅基地”,像農民兄弟一樣擁有根據家庭人口住房需求而不是誰有錢獲得一塊可以蓋房子的土地。
現在城鎮商品房土地招拍挂制度,從市場公平競爭角度而言,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從“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層面考量,就有不公平、不合理的成分。顯而易見,城鎮居民的基本住房所使用的土地不應當由居民自己花大價錢買回來,全民所有的土地變成全民自己競價買回來才能實現“居者有其室”,怎麼説也名不正言不順。每個城鎮居民,都應當從出生之日起,就擁有自己的居住權。這個居住權理所當然要和基本住房保障聯絡在一起,沒有房子,哪來的居住權?可以考慮像計劃經濟時期供應糧食憑本或憑糧票一樣,給每個市民30平方米或40平方米平價購房指標,具體面積可以根據各地土地情況而定,大城市小一些,小城市大一些。居民憑票(本)允許每人購買根據建設成本建造的保障性基本住房。有特殊需求又有經濟能力者,另行購買商品房。或許有人會認為這個辦法是一種倒退,其實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有些人一講市場經濟就忘了社會主義,這是一種認識上的片面性。馮夢龍在《警世通言》有詩曰:“手把青秧插野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凈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在農村插過水稻的人都知道,農民插秧都是倒著前進的。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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