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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敏:灰色收入,一個奢侈的問題

 

CCTV.com  2010年03月08日 08:5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長江日報  

  政府工作報告中説要“規範灰色收入”,何謂“灰色收入”,代表委員有分歧。交給全民討論的話,我看仍然會有分歧,討論個幾十年也不見得能形成一致的概念。

  概念很重要,但不是所有現象都需要一個確定的概念。就灰色收入來説,有人説教師補課費、醫生的回扣,官員收的禮、拿的紅包或者諮詢費、講課費,都應納入灰色收入範疇。事實上,它們納不納入有什麼關係呢,補課費、回扣、紅包這些詞語已經説明了問題,在法律法規中都有對應的性質。

  法律和醫德不允許醫生拿紅包,你拿了就不對;幹部條例和政治倫理要求官員不能收受禮品和紅包,你收了拿了就不對。是非對錯很分明,有什麼必要再加上一層“灰色收入”的語言外衣?文強在庭上抱怨下級單位送來的紅包、煙酒等“灰色收入”被算得太少,在這種情況下,“灰色收入”就不是個概念問題,而是成了保護傘和脫罪通道。

  政府工作報告的原文是“堅決打擊取締非法收入,規範灰色收入”,這就是説,我們將存在三種收入性質:合法收入、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合法收入要保護,非法收入要取締,灰色收入要規範。保護和取締,態度清楚,但什麼是“規範”,又是一個問題。

  措辭反映的現實可能是,社會總體灰色收入過於驚人,背景深厚,保護顯然不可能,取締看來也是阻力極大,只好採取“規範”這一妥協和折衷立場。我擔心,灰色收入一被規範,將會自由變身,一會兒變成合法收入,一會兒變成非法收入,定義權在誰手裏,用於何種目的,仍然是一個問題。

  我當然不會認為社會非黑即白,但是灰色空間的大小,灰色收入的多寡,往往決定著一個社會治理的正常程度。收入就是錢,勞動可以帶來收入,比如我寫這篇文章,報社要支付我稿酬,這就是我的收入。資金也可以帶來錢,比如炒股,買彩票。然而,權力大小、社會資源的佔有程度,以及官員、醫生等各種職業身份,現實中也可以帶來收入。這塊收入驚人説明什麼?説明社會治理、權力運行、道德狀況與正常、良善之間的距離。

  灰色收入得以存在,是光照不足的表現。在一些透明程度較高的國家,不可能有龐大灰色收入的存在。在我國,官員財産申報制遲遲未實現,財産公開了,哪些是合法收入,哪些是非法收入,一清二楚,怎麼會有灰色收入的容身之地。

  在我看來,灰色收入就是不正常的權力和資源狀況的外在表現。一個人或一個群體處於社會金字塔的頂端,灰色收入既多,也更容易獲取。處於社會底層呢,灰色收入不僅少,甚至基本不可能。這就是説,寫入政府工作報告的“灰色收入”問題,只是一部分人的問題,權勢者等特定人群的問題。

  有的人的灰色收入多得放不下,有的人還在為基本工資收入的兌現流血、流淚,談何灰色收入;國企管理者不論企業盈虧,收入依然節節漲,而農民工、小人物、無權無勢者,辛勤勞作換取微薄收入被視作正常,福利待遇聊勝於無。我們所熱烈討論的灰色收入,實在是一個奢侈的問題。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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