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開幕,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要“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努力提高執行力和公信力。”“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令人印象深刻。
這話溫家寶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出———去年2月,溫家寶在英國接受《金融時報》採訪時也説道:“一個政府不應該怕人民,應該創造機會讓人民監督和批評政府。”
“創造條件”,體現的是一種對批評和監督的開放精神和勇氣膽識。政府權力來自於民眾,民眾批評政府、監督政府是正當的權利。然而,在現實中,人們經常看到的是,政府官員常常是被動應對民眾批評和輿論監督。因此,不難看出“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一語中,最有價值的是“創造條件”的理念,這體現了權力對監督和批評的政治自覺。不再是被動的應對監督,而是對批評的開放接受,甚至是對民眾批評和監督的主動尋求。其進步意義顯而易見。
“創造條件”,對政府來説,其實就是“創造”寬容和支持的環境和制度,而不是阻撓、打壓對自己的批評和監督。
近年來,從“軟體”來説,作為權利意識勃興的一部分,民眾監督政府的熱情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高漲,其理性監督的能力也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在日日成長。周久耕“天價煙事件”,就是起源於網友的細心發現;而在雲南躲貓貓事件中,民眾基於常識而産生的懷疑和實地調查,都推動了事件真相的披露。從“硬體”來説,民眾的表達渠道也從未像今天這樣豐富。除了傳統媒體,民眾也借助新興媒體,通過論壇、博客、微博等平臺批評地方政府或官員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人們已經看到了政府順應民意、寬容對待批評監督所産生的良好效果。在周久耕抽天價煙事件、雲南的躲貓貓事件中,人們均能感受到這種現實的變化。“網友曝光、媒體跟進、政府查處”已成常見監督模式。同時,一些政府部門在“創造條件”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大多政府部門已經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有地方建立了“網絡新聞發言人”,一些官員建立博客聽取民眾的意見等;而處理媒體曝光的政府官員不法行為,也開始初顯成效。
然而,民眾批評和監督政府面臨的難題依然不少,在一些地方,創造出的好條件也常被異化為“擺設”,比如新聞發言人制度成為阻礙新聞採訪的制度;“網絡新聞發言人”的回復千篇一律;官員的博客不設評論和跟帖功能,甚至自開通之日起就不再打理;政府網站公佈的電話不少是空號,有的政府網站更是“叫而不醒”,成“僵屍網站”……
可見,如果沒有政府接受批評和監督的主動意識,有再先進的技術手段也都會銹成廢鐵。
所以,要真正方便民眾批評和監督政府,就要“創造條件”建設和完善批評、監督的各項制度,建立真正過硬的問責機制。問責之手不硬,則人民批評、監督政府之手必軟。“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的前提,就是給權力套上法治的枷鎖。
接下來,各級政府就要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那麼如何對待民眾的批評和監督,每一級政府和每個官員都應認真掂量其含義:是寬容以待、聞過則喜,還是置之不理甚至聞過則怒?
(新京報社論)
責編: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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