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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揚:豈能隨便説百姓是“刁民”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2日 09: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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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東鄄城縣彭樓鎮有人反映當地上百名小學生被從課堂趕出去,原因是他們的家長未繳納建設學校的集資款。面對記者採訪,彭樓鎮教委主任陳安衛顯得情緒激動:“這是栽贓,什麼集資啊!純粹是刁民一夥。現在的農民,種糧直補分給他錢,他樂意;讓他負擔一分一毛的社會福利,他就不幹。”(10月11日中央人民廣播電臺)

       陳主任巧言令色的水平很拙劣,他的辯解只停留在“睜眼説瞎話”的層次:“不存在攤派集資,只是村民自願捐款,不讓上學的都是沒交錢的郭北口村的孩子。”不捐款的村民的孩子就不讓上學,這也叫“自願捐款”?這還不是攤派?自己扇耳光,不知陳主任是否覺得臉上發燙。陳主任拿種糧直補説事更顯滑稽,種糧直補是國家出錢,由全體納稅人給農民發放補貼,這不是什麼恩賜,而是種糧農民應得的利益,與陳主任何干?

       《義務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將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義務教育經費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予以保障。彭樓鎮為翻修一所公立小學向村民攤派集資,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而村民不配合、不交錢又是什麼行為呢?雖然他們主觀上是心疼錢,但在客觀上,這是敢於與違法行為作鬥爭的正義之舉,是維護法律權威和自身權益的正義行動。

       事實擺在那裏,問題顯而易見:不是村民太“刁”,而是當地一些公職人員刁蠻得可笑,不僅違反法律變相強捐,而且以極其下作的手段,拿孩子當“人質”逼迫村民就範——如果非要説民眾變“刁”了,往往也是“被”刁出來的——一些地方違反法律法規,違反中央精神,搞一些不合法、不正當的“規定”“命令”損害百姓利益,讓百姓不得不變得“刁”一點以應對。

       “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作為一名為人民服務的公職人員,豈能隨口將民眾斥為“刁民”?

       鎮教委主任雖是芝麻小官,但其薪俸同樣來自民眾的腰包,陳安衛既然視村民為“刁民”,那麼他就不應該再接受“刁民”的俸養,也不應該再做“刁民”的公僕。所以,陳安衛不妨請辭鎮教委主任之職。概言之,所有將百姓視作或稱作“刁民”的人,都不配做官,不配成為百姓的公僕。

責任編輯:魯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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