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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兵:虛高的房産測繪是“制度性搶劫”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3日 09: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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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經濟時報》近日報道,在我國,房屋建設完畢需要以實際測繪來確定最終面積,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房屋測繪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開發商憑此誤差可以虛增房屋面積,且合理合法地賣給消費者,房産測繪的行為和技術規範,為開發商帶來了巨大的收益。僅以去年為例,依據全國商品房銷售總面積和均價粗略推算,消費者就要因此多支付600億元!而這還只是按照測繪誤差比的中限1.5%來計算,如按上限3%計算,這一數字將高達上千億。

  按照相關程序,房子建成後,先要由開發商向房管部門申請房産測繪,房産部門再委託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測量。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房産商有可能在提供圖紙、數據等相關資料時參雜水分,以影響干擾測繪結果;另一方面更有可能通過拉攏乃至賄賂測繪人員,從而得出有利於自己的數值。而消費者作為分散、弱勢的個體,自始至終就沒有影響改變測繪數值的機會,自然也就只有被動挨宰了。

  更讓人無奈的是,對廣大消費者來説,這還是一種披著“合理合法”外衣的“制度性搶劫”。因為3%的誤差是相關法律制度所允許的,只要開發商將誤差控制在3%以內,你就拿他沒轍。而實際上,如今的房屋測繪早已不是拿著尺子量、咬著筆頭算的時代,紅外測距儀、現代計算器完全可以使測量標準較此精確數倍。3%的“合理”誤差,不但為開發商弄虛作假非法牟利留下了足夠的空間,也為測繪人員放棄原則、為虎作倀提供了更大可能,這已多次受到業內人士的詬病,有人甚至將此荒唐諷為“以自行車標準製造鐘錶”。

  實際上,房産測繪領域的制度性漏洞,不僅表現為上述的制度設計瑕疵,更體現在實踐中監督與問責的缺失。目前的房産測繪,是在其他所有的建築環節與監督程序都結束後,由開發商出錢聘請房産測繪單位進行的,這就使得房産測繪的過程和行為,幾乎完全處於一種不受任何監督的環境中。而現實中即便查證房産縮水,法院也只是宣判房産商按實測面積糾偏了事,無論屬測繪人員“失誤”,還是房産商造假,只要在法定的3%以內,似乎就沒有問責的依據,只有不了了之。在巨大的彈性空間與誘人利益面前,卻對應著幾乎空白的監管與問責,結果問題頻發也就毫不奇怪了。

  由此看,要消除房産測繪領域的“制度性搶劫”,需先補嚴其“制度性漏洞”,這至少包括以下幾項工作:一要重新審定給出合理的誤差範圍,在技術允許的前提下,盡可能縮小開發商作弊造假的空間;二要儘快將測繪環節納入相關監督程序,不給相關人員造假的機會;三要加大問責力度,讓造假者付出應有的代價,比如,對開發商加大經濟處罰,而不是僅僅糾偏了事,對測繪單位實行退出機制,一旦查實有作弊行為,則取消其測繪資質等。(郭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