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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實行官邸制”七個字的搶眼程度,是與民眾對官員住房問題的關注程度成正比的。八字還沒一撇,各路議論紛紛,叫好叫衰,不一而足。
官邸製作為未來探索實行的一種制度,其實是“八項規定”中的一個組成部分,目的是規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防止領導幹部多處佔用、超標準配備住房和辦公用房。它是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的一部分內容,對於部分領導幹部官到哪兒、房到哪兒,權到哪兒、産到哪兒的權産不清現象,具有一定的遏製作用。
但是,官邸制並不能解決像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件中,涉及多達374套房産這樣的貪污腐敗問題。官邸製作為一種溫和、漸進的約束機制,是杜絕官員貪污腐敗的一種制度補充,其積極意義顯而易見。倘若沒有嚴厲的配套“籠子”、沒有強烈的“陽光”曝曬,真正達到解決官員在住房問題上的腐敗現象,還是一個比較浪漫的理想。
真正的以權謀房,是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建房、低價套購住房,而超標準享受分配住房,恰恰不是民眾詬病最多的形式。官邸制將領導幹部的職務用房曬在陽光下,可以視作向“將領導幹部生活用房曬在陽光下”所邁出的第一步,視作從看得見的腐敗向看不見的腐敗漸進監督的過程、“籠子”構建的過程。否則,與民眾的期待就會形成落差。
官邸製作為“引進”的一種官員職務待遇機制,其實同時引進的也是一種監督約束機制。將官邸制説成反腐“重拳”、描得天花亂墜,與將官邸制貶得一無是處、唱得衰而無望,都是一種不客觀的態度。從目前來看,至少有兩個方面的探索很有意義。一是官員異地交流過程中,走到哪兒都由國家提供家産的可能性不復存在了,工作生活用房實現了標配標退。二是發達國家的權力監督運行機制,正在進入為我所用的視線。
官邸制是遏制領導幹部以權謀房的途徑之一,不是唯一。十八大以及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一系列的反腐監督舉措,正在初步構成一個“不敢腐、不能腐、不易腐”的懲戒機制。官邸制的標配標退新政,要想收到反腐的終極效果,還必須與私房的公開透明結合起來。權力只有在制度監督與民眾監督雙重陽光曝曬之下運行,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官員腐敗問題。
“官邸制”搶眼,實在是官和邸的關係,在百姓眼中太顯眼了。民眾在領導幹部官邸待遇的公開化、制度化以外,還有着更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