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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
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我們深入把握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意義、主要任務和基本要求。 [詳細]
新聞聯播
沒有農村的小康,特別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不可能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詳細]
《求是》雜誌
把城鎮化最大潛力和改革最大紅利結合起來,中國經濟就有長久持續的動力。 [詳細]
胡錦濤總書記6月25日在中央黨校省部級幹部進修班發表的重要講話中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鬥目標,強調要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是社會主義民主最廣泛的實踐,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我們要認真學習和領會胡錦濤總書記的講話精神,深刻認識發展社會主義基層民主的重大意義,不斷提高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水平,夯實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基礎。
一、基層民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最直接和最具體的體現
中國共産黨自成立起,就以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為己任。在長期的革命鬥爭中,中國共産黨始終相信人民、發動人民、依靠人民,先後創造性地提出了“工農民主”、“人民民主”、“新民主主義”等民主概念,創造了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參議會、各界人民代表會議等民主的實踐和組織形式。我們黨在延安創建的民主政權,受到當時全國各界追求民主的人們的普遍讚譽,延安被稱為中國民主的搖籃。
新中國成立後,我們黨始終把鞏固和發展人民民主放在突出位置,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各個領域進行了全面的實踐和探索,創造了適合中國國情、能夠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實現形式,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這些民主制度植根于中國大地,反映了廣大人民的意願,得到了廣大人民的擁護,具有強大的生命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們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一直隨著整個改革發展的進程,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進一步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成果:民主制度日益健全,民主形式不斷豐富,民主渠道不斷拓寬,基層民主不斷擴大,公民基本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歷史和現實證明,高度的民主、完備的法制,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在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不斷成熟和完善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已成為我們黨在新時期治國理政堅定不移的基本方針。
社會主義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發展,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人民群眾是社會實踐的主體,是歷史的創造者。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充分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利,他們是國家權力的真正主體。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目的。
基層民主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種有效形式,是廣大人民群眾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和支持下,在城鄉基層政權機關、公有制企事業單位和基層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等民主權利,對所在基層單位和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的一種民主形式。它通過以村民自治為核心的農村基層民主、以社區居民自治為核心的城市基層民主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核心的企事業單位的基層民主等形式,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具有全體公民廣泛和直接參與的特點。正如胡錦濤總書記所指出的:“人民通過自己選出的代表組成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行使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同時在基層實行群眾自治等形式的直接民主,這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一大創造,是我國人民民主制度優越性的重要體現。”
發展基層民主,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然趨勢和重要基礎。我們黨和國家歷來十分重視基層民主建設,—直把擴大基層民主作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性工作來抓,通過各種有效形式和途徑保證與不斷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從制定法律、完善制度、擴大宣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國現行憲法及《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等法律,對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職權職責及組成方式等作了相應規定。國務院及其部委、地方人大和政府為進一步落實憲法和法律的這些規定,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規和規章。這就為不斷擴大基層民主創造了良好的法制環境,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各級黨委把加強基層民主建設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健全黨委統一領導、部門負責、有關單位密切配合、全社會積極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工作指導,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同時,積極創造條件,支持和協助各種基層自治組織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規定自主地開展活動,保障公民依法行使所享有的各項權利,農村、城市社區等各個層面的基層民主建設不斷取得新進展。廣大人民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對所在基層組織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行民主自治,已經成為當代中國最直接、最廣泛的民主實踐,為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發揮著重要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是社會主義中國民主政治建設的根本準則,也是中國共産黨領導和執政的本質要求。胡錦濤同志強調:“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的實踐主體是人民群眾,人民群眾的關心、支持、參與決定著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成效。”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中,憲法賦予廣大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從基本制度和法律的規定變為了普通群眾可以直接親身經歷和體驗到的實實在在的東西。每個公民在依法直接對自己身邊的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項事務行使參與、管理、監督權利的過程中,都實際行使著管理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的民主權利,享受著充分的真實的當家作主的權利,親身感受到自己是國家和社會的主人、本單位或本社區的主人,基層民主的廣泛性、真實性和群眾性得以充分體現。
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通過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使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地位進一步鞏固,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絡進一步密切,有利於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改善和社會和諧穩定。
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基層是各種社會矛盾易發、多發的地方,也是化解各種社會矛盾最有效的場所。人民群眾自己民主討論決定身邊的重大事務,使許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得到妥善處理,使大量矛盾和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基層,使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快速發展建立在平等有序、理性互動的基礎上,有助於培養人民群眾通過合法渠道表達利益訴求的思想素質和行為習慣,減少和避免言行偏激、導致衝突的現象發生,從而有效地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的良好秩序。紮實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不斷豐富基層民主的內容和形式,努力完善化解各種矛盾的機制,積極改進調節群眾利益關係的措施,廣大人民群眾的各項權益就能在共建共享和諧社會中得到實現。
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基層是民主政治的沃土。民主精神的培育、民主素質的提高、民主實踐的開展、民主機制的健全,都離不開基層。廣大人民群眾在基層民主的實踐中,逐漸了解了什麼是民主、怎樣做才是民主,他們的民主觀念、民主能力、民主素質得到增強,這有利於推動全社會的民主法治化進程。
發展基層民主,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是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基本要求。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科學發展,就沒有社會和諧,就沒有全面小康。只有堅持和發展基層民主,不斷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充分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才能更好地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才能更好地促使基層幹部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激勵和約束他們既對上級負責,又對群眾負責,自覺踐行執政為民的要求,實現好、發展好、維護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能更好地激勵廣大人民群眾煥發出當家作主的積極性、創造性和責任感,激發社會活力,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社會。
三、發展基層民主必須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事情入手
我們黨的根基在人民、血脈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加強基層民主建設,要從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事情入手,使基層民主真正成為體現人民群眾願望和要求的生動實踐。反映人民群眾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方面等切身利益的民生問題,是人民群眾最關心的事情。對民生問題強化民主監督,應該成為基層民主建設的一個重點。當前,在徵地拆遷、城市規劃、環境保護、生活保障、文化消費等方面還存在不少問題,基層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還沒有得到很好體現。要在堅持政治體制改革正確政治方向的前提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推進基層民主建設,統籌安排,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切實把中央的方針政策同本地的具體實際緊密結合起來,把發展基層民主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基層幹部隊伍建設緊密結合起來,同在基層形成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緊密結合起來,努力與人民群眾政治參與的積極性不斷提高的客觀實際相適應,推動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的落實。
要不斷豐富基層民主政治的實現形式。要從基層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等方面入手,繼續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健全基層自治組織和民主管理制度,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群眾開展基層民主實踐,引導和組織人民群眾在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的實踐中提高自我管理水平。具體説來,就是要完善公開辦事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對幹部實行民主監督;要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要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立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區;要堅持和完善職工代表大會和其他形式的企事業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廣大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舉權和監督權。對基層幹部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是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主要形式。要從實際出發,逐步改革幹部的選拔任用制度,把由官選變為民選,把由上級選改為上下一起選,使廣大基層幹部牢記“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懂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深刻道理,時時處處想群眾所想,急群眾所急。只有辦好了群眾最關心的事情,才能充分調動人民群眾投身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才會具有紮實的群眾基礎。
要不斷改進發展基層民主的方式方法。發展基層民主,切忌由少數人違背科學與民主的規律閉門造車,而是要深入群眾,深入實際,傾聽群眾呼聲,反映群眾意願,集中群眾智慧,積極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完善決策的信息和智力支持系統;要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把解決好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緊密圍繞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尤其是難點熱點問題開展工作,訪民情、順民意、謀民利、幫民富、保民安、得民心,通過發揚民主、集思廣益、共同管理,妥善處理各種利益關係,積極化解各種矛盾,使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在促進基層經濟社會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發揮重要作用。
要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人民群眾的擁護和支持是我們黨的執政之基、力量之源和勝利之本,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是我們黨無往而不勝的法寶。尊重人民群眾的首創精神,善於把人民群眾在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實踐中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上升為政策,把成熟的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不斷提高社會主義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水平,是我國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鮮明特點和規律。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基層群眾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創造了很多好經驗和好做法,這些好經驗和好做法被黨和政府以政策或制度的形式加以總結與提煉,並上升為法律法規,以此指導基層的民主實踐活動。要始終如一地重視和加強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根據基層民主的特點和規律,密切關注民主的發展進程,主動研究新情況,及時採取新措施,重點圍繞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規,健全各項民主管理制度,完善各項公開辦事制度,改進工作機制,依靠制度保證人民群眾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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