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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春梅:“中國式過馬路”現象需要從制度上破解

發佈時間:2012年10月17日 1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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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式過馬路”是網友對部分中國人集體闖紅燈現象的一種調侃,即“湊夠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紅綠燈無關。” 行人“闖紅燈”的一個重要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了,大家普遍認為:只要我們大家一起過馬路,就沒有車敢撞我們。對於中國式過馬路,你怎麼看呢?(《人民網》)

  闖紅燈並不是中國特色,在世界各國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然何來的交通法規,何來的違章處罰?然而,這一現象在中國卻尤為突出,因此,也被冠以“中國式”的標簽。既然號稱“中國式”,那麼就一定有著中國的文化背景和制度根源。

  首先,是輿論的錯誤導向。在中國這個人道主義的國家,相比于龐大的車輛、堅硬的外殼,行人屬於弱勢群體,既然是弱勢群體,似乎就理所應當的享有特權,受到保護。在這種思想下,行人的違章行為日益猖獗,僥倖和攀比心理日益滋長。面對紅燈,湊夠一撮就闖;無視交通信號,在車輛中任意穿行;任你捺破喇叭,依然我行我素。以上種種,儼然一副我是弱者,誰敢奈我何的姿態?弱勢變強勢,個人違章發展成了集體違法。

  其次,是權力的不對等。在現行法規下,對於一些行人違章引發的交通事故,出於對弱勢群體的同情和救助,輿論往往傾向於行人一方,忽略了違章原因和違章責任,造成了責任認定上的不公,從而形成了“情大於法”的錯誤導向。加之,在城市改造和道路拓寬過程中,很多街路都取消了人行道及自行車道,變相侵佔了行人的“路權”資源,行人無路可走,只能與車輛搶行。

  第三,是制度遭遇執行難。有人將“中國式過馬路”現象歸咎於“違章成本太低”,這種説法欠妥。從客觀原因上講,對於違章人員的處罰上確也存在一定難度。在個別城市,對於違章人員,交警部門採取了責令違章人員充當交通協管員、學習交通法規甚至是繳納違章罰款的做法。但是,交通部門畢竟只具備行政執法權,而不具備強制執行力。面對集體違法以及行人的拒不執行,交警部門也只能是束手無策、無可奈何,畢竟法不責眾。

  治理集體違章,不能一味的糾結于國民素質和教育問題,也不能單靠提高違法成本解決。破解中國式現象,尚需從中國的國情和體制上進行反思。既要解決道路和信號設置上存在的不合理問題,建立起一種平等的路權關係,使車輛和行人各行其道,實現權力對等;又要清晰界定司機與行人的違章職責,建立起公平、對等的法律主體關係,保證責任對等。只有這樣,才能從認識上強扭,從輿論上糾偏,才能營造起“路暢民安”的良好秩序。

熱詞:

  • 中國式過馬路
  • 交通
  • 制度
  • 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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