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互助平臺別因規範缺失讓善心受傷

特約評論員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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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德雲社相聲演員吳某突發腦溢血,家屬眾籌百萬,遭網友質疑。5月5日,德雲社發佈聲明稱,吳某妻子發起的“水滴籌”眾籌是私人行為,家屬稱對於之前受捐的款項,會按照規則由平臺直接劃入醫院賬戶,用於後續治療,並將公開相關花費明細。

  當前,各種網絡善心互助平臺在激發善心、聚集善行中發揮著不可磨滅的作用。這些平臺能夠讓處於困境的人更為便捷地尋求幫助,網絡所蘊含的幾何級傳播效應也時常能夠起到集腋成裘、聚沙成塔的效果。更重要的是,通過半社區化的網絡平臺,可以更大範圍內,激發網友們的善心善意,善心具備“傳染性”,不少人為微信群、朋友圈中的善行所感染,點燃並傳播善念。

  遺憾的是,對於這種以網絡為傳播載體,本質為非公益募捐的互助募捐,現行法律已經無法滿足社會關係調整的需求。2017年8月1日,民政部公佈了兩項互聯網募捐信息平臺的行業標準《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技術規範》和《慈善組織互聯網公開募捐信息平臺基本管理規範》。後者明確規定,類似于本次吳某妻子發起的眾籌行為,屬於“網絡求助行為”,不屬於《慈善法》規定的慈善募捐,信息真實性由提供方負責,信息平臺對個人求助應加強信息審查甄別、設置救助上限、做好風險防範提示和責任追溯。從更宏觀的層面上來説,吳某這次眾籌之所以再次引發了人們對於網絡互助募捐的討論,是因為觸發了人們對於善心被欺騙的焦慮。

  可是,相關標準只是推薦性標準,不具有強制力,更未對各方的權利、義務、程序、責任等方面作出細化要求。再加上,網絡平臺本沒有對求助信息作出實質審查的能力,這就讓虛假信息乃至騙捐有了生存空間。另一方面,因為互助發起、目標款項合理性評價機制的缺失,以及信息不對稱等因素,也使得不少求助者飽受爭議、質疑,甚至遭受網絡暴力。

  可見,相關規範、標準的缺失,既讓善心屢屢受傷,更可能因助長了不正之風而切斷了善源。相關立法須及時跟上時代需求自不待言。但在此之前,網絡平臺也不能坐等立法,還須進行必要反思,不斷自我完善、疊新,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首先,平臺應強制要求求助者聲明所籌款項的具體用途並提供必要依據,究竟是僅用於繳納醫療費,還是也用於其他開銷。其次,平臺應強制要求求助者提供包括車輛、房産、存款在內的財産情況,而非僅僅像如今這般,相關信息只是選填項。再者,平臺應明示提供虛假信息,求助者將承擔的刑事與民事責任。此外,平臺亦應對款項進行實時監管,求助者僅能憑票支用,對於超出求助需求的剩餘款項,也須按比例返還捐助者,餘款處理不宜不明不白。最後,平臺還應積極拓寬監管與報案途徑,對於涉及騙捐的犯罪材料及時移交職能機構。

  事實上,法律並未規定有車有房的罹難者不得求助,也並未要求病患必須先把車房都賣了,才能向他人求助,更沒有要求病患求助的範圍只能包括治療費,而不能包括生活費。但如實、全面的公開影響到捐助者是否作出捐助決策的信息,對於求助者而言,這不僅是倫理要求,更將涉及到是否存在“隱瞞真相”的欺詐。若是求助信息、財産狀況、款項用途總是不明不白、不清不楚,網絡互助這種慈善模式必然只能陷入反復上演的糾紛與瓜葛,終將失去人們的信任,磨滅人們的善心、善意。(特約評論員 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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