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彰顯法律威嚴--基本解決執行難工作開展兩週年隨感

胡毅

  201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民莊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時至今日,“基本解決執行難”已經兩週年,全國各地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的帶領下,在社會各界的鼎力支持下,執行工作取得跨越式發展。

  乘借司法體制改革的春風,執行體制、執行機制、執行模式改革取得顯著成效。通過全面推進執行體制、執行機制、執行模式改革,加強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執行隊伍建設等工作的實施,人民法院的執行部門作用越來越凸顯,地位越來越重要。

  為解決查人找物難題,人民法院主動與公安、工商、銀行等10多個部門建立了“總對總”及“點對點”網絡執行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存款、房屋、車輛、證券等財産“一網查盡、一鍵鎖定”,執行人員足不出戶就可以查詢或凍結(查封)、劃扣被執行人財産和相關信息。為解決財産變現難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於網絡司法拍賣的規定,確立以網絡拍賣為原則、委託拍賣為例外的司法拍賣新模式,建立了全國統一的網絡司法拍賣平臺。通過網絡司法拍賣,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利得到了有效的保障,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有效的維護,被執行人財産實現了最大價值化。

  人民法院全面推進執行規範化、信息化建設,先後出臺15個司法解釋和33個規範性文件,建立健全統一管理、統一指揮、上下一體、內外聯動的執行指揮體系,四級法院統一辦案平臺全面上線,“制度鐵籠”和“數據鐵籠”越扎越緊,有效解決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等問題。人民法院還主動聯合60多個單位構建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網絡,建立健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據相關數據,到目前為止,最高人民法院累計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996萬人次,限制1000多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391萬人次乘坐動車和高鐵,220多萬人懾于信用懲戒主動履行了義務。全社會理解執行、尊重執行、協助執行的良好氛圍更加濃厚,“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初步形成。

  隨著信息化執行查控體系的建成,執行管理體系、執行指揮體系的使用,執行信用懲戒體系的深入,執行規範體系的完善,各種配套措施的擴充,全國法院極力破解執行難題,補齊執行短板,被執行人規避執行、抗拒執行和外界干預執行現象基本得到遏制;人民法院消極執行、選擇性執行、亂執行的情形基本消除;無財産可供執行案件終結本次執行的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把握不嚴、恢復執行等相關配套機制應用不暢的問題基本解決;有財産可供執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內基本執行完畢,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滿意度顯著提升,人民法院執行權威得到了有效樹立,司法公信力進一步顯著增強。(文/胡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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