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個稅改革邁向綜合稅制 更加彰顯社會公平

特約專家梁亞濱

  2018年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這是個稅法自1980年出臺以來第七次大修。

  在很多富裕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國家財政收入的構成中佔據較大比重,對於調節整個社會的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國自1980年開徵個人所得稅以來,該稅種已經成為僅次於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因為與公民個人收入息息相關,針對個人所得稅的爭議一直存在。特別是隨著人們收入的不斷提高,要求提高個人所得稅徵稅起點的呼聲越來越高。

  過去,中國的個稅徵收都是根據法定稅率直接從個人工資賬戶上扣除。這種一刀切的做法貌似公平,實則不然。因為這種徵稅辦法對於一個單身漢和一個需要養孩子、還房貸的家庭頂梁柱來説顯然並不公平。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但是國內貧富差距在較長一段時間逐漸加大的現象也不容忽視。這顯然與我國社會主義性質不相符,也違背了改革開放致力於共同富裕的初衷。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最好的調節方式是通過法律手段,稅收是最好且最有效的選擇之一。

  與之前歷次修改相比,此次個稅修改內容非常豐富,並非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而是徵稅理念和徵稅方式發生巨大變化。一方面,此次個稅起徵點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另一方面首次增加稅收抵扣內容,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支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抵扣個稅。此外,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勞動性所得首次實行綜合徵稅。稅率結構也進行了優化調整,較低檔稅率級距將被進一步擴大。反避稅條款被首次增加到個稅改革當中。

  從絕對數字來看,此次個稅修改提高起徵點並未帶來巨大變化,與過去相比並沒有顯著降低大部分納稅人的稅負壓力。但是,如果再加上稅收抵扣方面的政策,那麼此次稅改所釋放的紅利顯然將遠遠超過歷史上的任何一次。從國際角度來看,以家庭為單位,根據每個家庭不同的具體情況來徵收個人所得稅是相對務實和真正有效的做法,也更加能夠彰顯社會公正。這種徵稅理念的變化代表了現代稅收的前進方向,符合國際潮流和國內實際。

  十九大報告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改變“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當然需要進一步提升發展的速度和質量,但是根本上需要從再分配方面實現國家的均衡發展。個人所得稅以個人收入為徵收對象,是再分配國民收入的重要手段。

  本次個稅改革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顯然是一次有益嘗試,體現出稅收的公平和公正,踐行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個稅改革對稅收徵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增強執法監督力度,加大對偷漏稅行為的查處、制裁,方能彰顯公平正義。另一方面,對於納稅人而言,在享受更加公平稅制的同時,也應承擔如實提供收入信息、依法申報、納稅的責任。當然,個稅改革是長期系統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這也就需要多方協同努力,共同配合。相信,隨著個稅改革深入推進定能釋放出更多改革紅利,讓人民群眾擁有更多獲得感。(作者梁亞濱係中央黨校國際戰略研究院副教授、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

網友立場
860010-1102010100
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