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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1993年11月
美國西雅圖
議題是21世紀亞太地區經濟展望、促進亞太經合組織內部和區域間合作以及有關機制和手段等,發表了展望聲明。
第二次 1994年11月
印度尼西亞茂物
議題是在亞太地區實現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以及實現這一目標的時間表問題,通過了《茂物宣言》。
第三次 1995年11月
日本大阪
議題是關於亞太經合組織成員之間實現貿易與投資自由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通過了《大阪宣言》。
第四次 1996年11月
菲律賓蘇比克
落實根據亞太經合組織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時間表所制定的單邊行動計劃和集體行動計劃,討論加強成員經濟技術合作。
第五次 1997年11月
加拿大溫哥華
貿易投資自由化、經濟技術合作以及東南亞發生的金融危機等,通過了領導人宣言:將亞太經合組織大家庭聯合起來。
第六次 1998年11月
馬來西亞吉隆坡
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加強增長的基礎》,通過了《走向21世紀的亞太經合組織科技産業合作議程》和《吉隆坡技能開發行動計劃》等文件。
第七次 1999年9月
新西蘭奧克蘭
會議發表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奧克蘭挑戰》,批准了《亞太經合組織加強競爭和法規改革的原則》和《婦女融入亞太經合組織框架》等文件。
第八次 2000年11月
文萊首都斯裏巴加灣
主要討論了經濟全球化、新經濟、次區域合作、經濟技術合作、人力資源開發和石油價格等問題。通過了《領導人宣言:造福社會》和《新經濟行動議程》。
第九次 2001年10月
中國上海
全球及地區宏觀經濟形勢、人才資源能力建設和APEC未來發展方向,通過了領導人宣言、《上海共識》和《數字亞太經合組織戰略》等文件,併發表了《反恐聲明》。
第十次 2002年10月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討論反恐、支持多哈回合談判、促進經濟增長、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促進地區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以及經濟技術合作等,通過了《亞太經合組織經濟領導人宣言》。